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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参加诉讼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1—017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 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因本次公告的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顶”或“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收到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1)川1102行初121号】《参加诉讼通知书》,《行政起诉状》等文书材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徐朝荣

  原告:徐朝华

  被告: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第三人:四川金顶

  原告徐朝荣、徐朝华诉被告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不履行职责纠纷一案,通知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本次诉讼涉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依土地管理职权责令第三人停止占用在原告承包权属农地上的违法违建施工、限期拆除新建水泥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将被毁损原告林地恢复原状,规定定标准备复垦种树。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全部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公告编号:2021-018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新农一组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董事长梁斐先生因临时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同意,推举董事熊记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长梁斐先生,董事高书方先生、赵质斌先生,独立董事刘民先生、贺志勇先生因临时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李宇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杨业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吴光源先生、胡耀君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七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会议且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它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参加会议且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志远、邓小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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