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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Liang Zhang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能,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计人民币97,635,442.13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计人民币10,543,338.45元。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批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以2020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8元(含税)。以目前总股本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16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16%。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目前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大量的研发投入开发先进技术和产品、开拓市场、扩充研发团队等,在此过程中公司有拥有更好流动性的需求,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薪酬方案: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内部董事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领取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按年领取独立董事津贴,2021年津贴标准为12万元/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保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中、短期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业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强化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建设进度,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恒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作为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项目、智能WiFi音频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Type-C 音频芯片升级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拟在成都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新增该子公司作为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项目、智能WiFi音频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Type-C 音频芯片升级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75,878.1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8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0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每月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实施主体的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的财会〔2018〕35号文件(以下简称“财会〔2018〕35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根据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的财会〔2018〕35号文件(以下简称“财会〔2018〕35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根据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审议程序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采用简化方式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作为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根据衔接规定,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二)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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