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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报告期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29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转股代码:191039 转股简称:嘉泽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7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9,805.7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805.71万元,资本公积51,736.42万元,盈余公积5,226.40万元,未分配利润78,891.15万元。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000万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59%,且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假设以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总股本2,087,707,139股(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2,074,100,000股加上“嘉泽转债”累计转股数量13,607,139股)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约0.575元(含税)。
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二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以上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主业所处行业特点以及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相吻合,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2、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达到公司分红政策的标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
3、我们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34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转股代码:191039 转股简称:嘉泽转股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35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此次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财会〔2018〕35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通知》”)的要求,本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概述
《新租赁准则通知》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故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新租赁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列报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及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租赁准则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对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准则能够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能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此次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财会〔2018〕35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35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27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转股代码:191039 转股简称:嘉泽转股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二届二十次董事会于2021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签字董事9人,实签字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9,805.7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805.71万元,资本公积51,736.42万元,盈余公积5,226.40万元,未分配利润78,891.15万元。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000万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59%,且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假设以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总股本2,087,707,139股(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2,074,100,000股加上“嘉泽转债”累计转股数量13,607,139股)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约0.575元(含税)。
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相关经营现状,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本次计提金融资产减值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末金融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通过违约风险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拟对2020年末金融工具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方法,计算资产负债表日应计提预期信用损失为5,418,766.66元,均为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本次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相应减少5,418,766.66元。
以上数据已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受风电行业抢装潮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将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公司2020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公司2021年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48.5亿元授信额度,均用于各自的风电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6亿元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30亿元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3亿元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宁夏顺博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3亿元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兰考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1亿元授信额度; 二级全资子公司商水县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1.8亿元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河南泽豫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99%)的全资子公司民权县恒风能源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3.7亿元授信额度。
具体金额视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审议。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委托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公司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委托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关于对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奖励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前述相关议案。召开时间及审议事项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上议案中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八项、第十项、第十四项至第十七项议案均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28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转股代码:191039 转股简称:嘉泽转股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暨对公司
相关事项的审核及确认意见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二届二十次监事会于2021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签字监事3名,实签字监事3名。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预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核及确认意见
作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根据《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的相关要求,现就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公司2020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中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七)项、第(十)项至第(十二)项均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财会〔2018〕35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通知》”)的要求,本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33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转股代码:191039 转股简称:嘉泽转股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1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21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二十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48.5亿元授信额度,均用于各自的风电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6亿元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国博”)拟向金融机构申请30亿元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泽华”)拟向金融机构申请3亿元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宁夏顺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顺博)拟向金融机构申请3亿元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兰考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考熙和”)拟向金融机构申请1亿元授信额度;二级全资子公司商水县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水泽恺”)拟向金融机构申请1.8亿元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河南泽豫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99%)的全资子公司民权县恒风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权恒风”)拟向金融机构申请3.7亿元授信额度。
具体金额视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确定。
同时公司拟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夏国博
1、宁夏国博的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河西镇田家岭村
法定代表人:陈波
注册资本:116,99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245962128718
成立时间:2012年6月12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风能、生物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
主要经营地:同心县
2、宁夏国博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
(二)宁夏泽华
1、宁夏泽华的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办公楼2224室(工业和商务局合作企业孵化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韩晓东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03MA770RWW5P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风能、生物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地:红寺堡区
2、宁夏泽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
(三)宁夏顺博
1、宁夏顺博的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同心县韦州镇青龙山村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杨洁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24MA76JUAUXF
成立时间:2020年8月7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电站(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能)和智能微网的开发、建设、运营、转让;与新能源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不含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地:同心县
2、宁夏顺博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
(四)兰考熙和
1、兰考熙和的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兰考县产业集聚区中州路段兰考创业中心(原锦荣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郑磊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5MA40J6178C
成立时间:2017年2月14日
经营范围:风电场建设、运营、维护,销售电能(以上凭有效许可证核定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经营),风力发电技术咨询,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风电设备销售及维修,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主要经营地:兰考县
2、兰考熙和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
(五)商水泽恺
1、商水泽恺的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张明乡张明乡政府院内106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杨洁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3MA47KLNX3X
成立时间:2019年10月24日
经营范围:风力、太阳能发电项目开发、设计、建设与安装调试、运营维护服务,电力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经营地:商水县
2、商水泽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
(六)民权恒风
1、民权恒风的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城关镇博爱路南段三农大厦305
法定代表人:陈波
注册资本:2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1MA472JUY2Y
成立时间:2019年7月8日
经营范围:风力、太阳能发电项目开发、设计、建设与安装调试、运营维护服务。
主要经营地:民权县
2、民权恒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需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后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期限与主债务合同期限一致。
四、董事会意见
(一)提供担保的原因及额度
因上述公司均为公司的一级、二级全资子公司,所申请的授信额度均用于各自的风电项目建设。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要求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公司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二)公司对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一级、二级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均用于各自的风电项目建设,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秦海岩先生、郑晓东先生、陈进进先生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30亿元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3亿元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宁夏顺博新能源有限公司3亿元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兰考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亿元授信额度; 二级全资子公司商水县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1.8亿元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河南泽豫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99%)的全资子公司民权县恒风能源有限公司3.7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为一级、二级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其业务发展的切实需要,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487,468.8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末净资产的133.04%,均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二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二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32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转股代码:191039 转股简称:嘉泽转股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泽新能”)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二届二十次董事会和二届二十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501号《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嘉泽新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8,660万股新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110万股,每股发行价3.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3,973,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387,830.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585,169.82元(其中含各项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103,269.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9日到账,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19YCMCS103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国博”)、兰考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考熙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1512号《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嘉泽新能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1,300,000手(13,000,000张),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9,482,075.4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8日到账,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YCMCS10240号验证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泽恺”)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为465,585,169.82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余额为0元,公司、宁夏国博、兰考熙和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其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为1,289,482,075.47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余额为0元,公司、宁夏泽恺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其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注: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已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实现全额并网。
受风电行业抢装潮影响,公司募投项目风机采购周期、吊装工程周期长于原定计划,导致风电项目运行调试时间也相应顺延。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了调整,募集资金投资用途、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及建设规模不变。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二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二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嘉泽新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嘉泽新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二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二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35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转股代码:191039 转股简称:嘉泽转股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的要求,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经审计)公告如下:
(备注:1、上网电价均价(元/千瓦时)(含税)=(燃煤标杆电价+市场化电力交易电价)的加权均值+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
2、上网电量包含替代电量等,电价按其电量替代合同执行。)
2020年1-12月,公司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为132,752.68万千瓦时,平均电价(含补贴)0.557元/千瓦时,约占总上网电量的61.84%,交易电量同比下降3.1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部分风电项目所在地平均风速下降,发电量略有下降导致参与市场化交易量相应减少。
2020年度,宁夏地区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宁夏地区风电项目平均风速较上年同期降低所致;新疆地区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新疆地区风电项目弃风限电情况较上年同期缓和明显所致。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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