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编号:临2021-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2日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罢免赵非凡先生董事职务后,赵非凡先生将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选举任嘉鹏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更换董事长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1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春杰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刘春杰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刘春杰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所聘财务总监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满足《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公司本次提名、聘任财务总监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春杰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1票。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1-029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罢免赵非凡先生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临时议案》、《关于提请增加补选任嘉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临时议案》等议案,自赵非凡先生公司董事职务被罢免后,赵非凡先生将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规范运作,以及确保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长的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选举任嘉鹏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任嘉鹏先生个人简历
任嘉鹏,男,198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2012年5月至2017年3月北京职优方略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优才库商贸有限公司创始人,2017年4月至今担任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现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任嘉鹏先生现任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法定代表人,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现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任嘉鹏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1-030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春杰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长将不再代行财务总监的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经审阅刘春杰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刘春杰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所聘财务总监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满足《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公司本次提名、聘任财务总监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春杰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截至到本公告披露日,刘春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交易所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刘春杰女士个人简历
刘春杰:女,汉族,1983年2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硕士,持有中级审计师和中级统计师资格证书。曾任北京峰华科技财务部负责人, 2017年5月至2019年10月任永新华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11月至今任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
刘春杰女士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情形;无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1-027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上杨路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董事长赵非凡、副董事长宫平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与会董事推选,会议由董事俞连明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赵非凡、宫平强、章良忠、宋正军、杨晶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陈巧玲、傅彬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祖岳出席会议;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峰、副总经理汪培钧、翁向阳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罢免赵非凡先生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临时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增加补选任嘉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临时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共享应急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应按照上述议案的先后顺序依次审议,议案3审议通过的前提条件为:议案2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且议案3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1、2、3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江忠皓、饶倩语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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