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目前,公司正处于成长期,需要积累资金继续投入扩大生产。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运营和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742,502.34元。其中,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09,631,540.02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963,154.00元后,2020年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8,668,386.0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38,259,900.68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等因素,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目前公司总股本161,237,408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6,123,740.80元。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预计目前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不会发生总股本变动。如在此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为14.69%,低于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公司从事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花卉种苗研发生产、园林养护等全产业链业务。园林绿化施工行业具有资金密集型的特征,主要是因为园林绿化项目建设施工涉及业务环节较多,前期需要相当比例的保证金和铺底流动资金作为支撑,且上下游领域的结算存在时间差异,从而使园林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和养护过程中需占用较多运营资金,对行业内各企业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有较高要求。因此,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适当的资金积累。
(二)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资金需求
公司致力于美丽中国生态建设,秉承“天人融合演绎人居佳境,长青基业缔造品质生活”的企业使命,坚持“追求卓越为目标、诚信服务为中心、科学管理为基础、实现价值为导向”的理念,以园林工程施工为核心,加大规划设计和技术研发投入,打造完整的生态建设系统服务产业链,力争成为美丽中国生态建设系统服务的领军企业。目前,公司正处于成长期,需要积累资金继续投入扩大生产。
公司园林工程施工及设计业务主要通过投标取得。业务的经营过程基本上可以分为业务承接、项目组织与实施、竣工验收、业务结算等内容。
2018年至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44,733.28万元、148,894.92万元和142,493.6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1,450.92万元、14,156.00万元、10,974.25万元。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较为稳定,公司目前在建的重大项目主要包括阜阳西站站前广场等基础配套工程(景观及附属道路)、新乡市凤泉湖引黄调蓄及配套工程(一期)生态绿化项目施工二标段、郑州市迎宾路(黄河迎宾馆-中州大道)示范街道整治提质工程一标段等。这些项目均需占用一定的流动资金,对公司营运资金形成较高的要求,为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需预留一定的资金用于经营周转。
(三)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全产业链布局等方面,有利于公司未来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滚存适量的未分配利润能相应减少公司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节约财务成本,并降低资产负债率,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水平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对现金分红水平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低于30%,主要原因是园林绿化项目建设施工涉及业务环节较多,前期需要相当比例的保证金和铺底流动资金作为支撑,且上下游领域的结算存在时间差异,从而使园林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和养护过程中需占用较多运营资金。目前,公司正处于成长期,需要积累资金继续投入扩大生产。
为避免营运资金周转的风险并使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当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及2021年的经营计划,公司拟订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全产业链布局等方面,有利于公司未来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滚存适量的未分配利润能相应减少公司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节约财务成本,并降低资产负债率,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是在综合考虑目前所处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制定上述现金分红方案。该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稳定、长远发展需要。
(三)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影响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董事的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的津贴为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含税);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并发放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二、监事的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所在岗位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并发放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无薪酬、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并发放薪酬。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1年度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授权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
及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 会议召开网址: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
● 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wb518@hzyllh.com。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在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召开2020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会议召开网址: 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
三、参加人员
参会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吴光洪先生,董事、总经理张炎良先生,财务总监孙立恒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冰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登录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观看本次说明会,注册登录后在线直接参与互动交流。
(二)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wb518@hzyllh.com。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6020323
邮箱:wb518@hzyllh.com
六、其他事项
投资者可以通过登录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5303 公司简称:园林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光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立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戴永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2、利润表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在杭州市凯旋路226号办公楼八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6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忆明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内容以及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体现了公允、公平与公正的原则,也未发现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同意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备查文件
1、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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