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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

  ①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为2021年4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9:15至2021年4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1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8人,合计持有股份96,793,4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9,463,156股的60.6995%。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6,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9,463,156股的0.0480%。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59,146,903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7.091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37,646,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60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表决情况:同意96,787,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8%;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56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4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6,787,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8%;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56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4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6,787,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8%;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56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4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披露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6,787,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8%;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56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4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截至2021年3月24日公司总股本159,463,1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6元人民币(含税),预计分配现金红利约9,567,789.36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遇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股本变化可按回购股权部分调整分红股本基数。

  表决情况:同意96,786,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497%;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6,787,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8%;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56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4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包括7.1及7.2两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议案7.1 《关于预计2021年与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子议案》

  关联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科仪控股”)及王戈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7,943,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56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4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2 《关于预计2021年与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的关联交易的子议案》

  关联股东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9,217,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56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4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1年的审计服务。

  表决情况:同意96,787,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8%;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56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4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第九节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96,483,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497%;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肖家忠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6,787,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8%;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56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4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6,787,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8%;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56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4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股东东方科仪控股及王戈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7,943,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56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4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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