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 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1月0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郭秀梅女士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董事长张宗涛先生、董事彭楠先生、监事会主席陈守峰先生、监事杨成松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蒋福财先生、朱玉光先生、胡锦敏(历任)、廖晓强先生(历任)、何名奕先生(历任)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1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9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减持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时间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郭秀梅女士、董事长张宗涛先生、董事彭楠先生、监事会主席陈守峰先生、监事杨成松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蒋福财先生、朱玉光先生、胡锦敏先生(历任)、廖晓强先生(历任)、何名奕先生(历任)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均在此前公告的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郭秀梅女士、董事长张宗涛先生、董事彭楠先生、监事会主席陈守峰先生、监事杨成松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蒋福财先生、朱玉光先生、胡锦敏先生(历任)、廖晓强先生(历任)、何名奕先生(历任)均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部分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郭秀梅女士、董事长张宗涛先生、董事彭楠先生、监事会主席陈守峰先生、监事杨成松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蒋福财先生、朱玉光先生、廖晓强先生(历任)、胡锦敏先生(历任)、何名奕先生(历任)严格遵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实施情况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守峰先生于2021年4月06日登录其股票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误操作卖出公司股票 1000 股,交易价格为30.05元/股,涉及交易金额30,050元(公司拟于2021年04月30日披露 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上述交易行为构成窗口期减持。虽然陈守峰先生账户减持公司股票时,没有获悉公司 2020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交易时点亦不存在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但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上述事项发生后,陈守峰先生深刻认识到本次窗口期减持事项属于违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并向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检讨。公司也就陈守峰先生窗口期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督促其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要求其严格执行。
陈守峰先生承诺: 1、未来6个月内不增持公司股份; 2、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重视并履行自身职责和义务,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陈守峰先生对本次在窗口期误减持公司股票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4、 本次减持情况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5、以上减持情况未违反股东作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关于窗口期减持公司股份的致歉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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