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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获悉5%以上的股东补建先生和李家权先生于2021年4月23日签署了《补建与李家权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02%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并收到补建先生和李家权先生分别提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建先生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被动稀释3.68%,同时向李家权先生出让持有的公司股份123,897,378股,持股比例由16.83%下降至6.13%;李家权先生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被动稀释3.03%,同时受让补建先生股份123,897,378股,持股比例由13.86%上升至17.85%,其中有表决权股份为208,213,619股,占公司总股本1,763,956,933股的比例为11.80%。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前,补建先生持有三泰控股231,994,38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6.83%;李家权先生持有三泰控股190,996,24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3.86%。2021年3月19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385,865,200股,公司总股本由1,378,091,733股增加至1,763,956,933股,补建先生持股比例下降至13.15%,被动稀释比例为3.68%;李家权先生持股比例下降至10.83%,被动稀释比例为3.03%。

  2、协议转让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表决权情况

  鉴于李家权先生于2020年8月31日出具了《关于放弃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表决权的声明与承诺》,承诺自2020年8月31日起,李家权先生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从补建处受让的上市公司106,680,0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主体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该表决权放弃直至《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承诺届满之日,但该弃权股份之表决权放弃并不影响李家权先生其他股份表决权之行使,故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家权先生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为208,213,619股,占公司总股本1,763,956,933股的比例为11.80%。

  

  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放弃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补建,男,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510103196403******,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泰宏街8号***。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李家权,男,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510622196309******,住所:四川省绵竹市遵道镇遵文路***号。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补建

  乙方:李家权

  协议签订时间:2021年4月23日

  (二)标的股份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公司123,897,378股股份,约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02%。

  (三)交易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本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公司收盘价为作价依据,甲方以每股7.60元的价格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本次交易价款为941,620,072.80元(大写:玖亿肆仟壹佰陆拾贰万零柒拾贰元捌角整)。

  (四)标的股份的交割及交易价款支付

  1、在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关于标的股份“股份转让确认意见书”的书面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本次交易价款的30%(即282,486,021.84元,大写:贰亿捌仟贰佰肆拾捌万陆仟零贰拾壹元捌角肆分)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2、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前述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递交标的股份过户的登记申请。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即视为标的股份交割完成;

  3、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本次交易价款的70%(即659,134,050.96元,大写:陆亿伍仟玖佰壹拾叁万肆仟零伍拾元玖角陆分)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五)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于双方签字并捺印之日起生效。

  2、如相关有权部门及深交所最终未批准/确认本次交易的,则本协议于相关有权部门出具不予批准/确认本次交易的书面文件之日终止。

  四、补建先生股份锁定及减持方面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已于2012年12月到期,已实际履行完毕。

  (2)补建作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上述承诺已于2019年2月到期,已实际履行完毕。

  五、李家权先生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家权先生于2019年10月24日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家权先生于2020年09月02日作出的《关于放弃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表决权的声明与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09月0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其放弃部分股份表决权承诺的情况。

  六、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3日内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协议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均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4、本次股份转让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减持完成后,出让方、受让方在六个月内仍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补建与李家权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02%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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