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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29

  

  股东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矿业”)发来的《关于股份解除冻结及相关质押、冻结情况暨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在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3,543,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4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8,371,9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36,743,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4、减持期间:拟于公司公告本减持计划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3,543,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4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8,371,9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36,743,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及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涉及的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成的承诺。

  2、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说明

  西北矿业本次减持不存在以下按规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未满三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风险提示及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情形。

  2、本次减持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 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3、西北矿业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西北矿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解除冻结及相关质押、冻结情况暨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28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和冻结及被质押和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矿业”或“公司”)于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矿业”)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赤峰中院”)于2021年2月23日司法拍卖的西北矿业持有公司的16,456,000股股票在办理股票解除质押、冻结时的操作错误问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6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兴业矿业: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已经纠正。另因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已冻结股票的司法处置权移交至赤峰中院,为避免超额冻结,赤峰中院解除了原有的股份冻结。现将上述股票解除质押和冻结及被质押和冻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备注:因本次质押属于对之前解除质押时操作错误的纠正,所以质押开始日期恢复发生错误前的原本质押日期。

  二、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2、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

  根据西北矿业的函告通知,本次西北矿业股份冻结系对之前解除冻结时操作错误的纠正,所以冻结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恢复发生错误前的原本冻结日期。

  三、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及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已冻结股票的司法处置权移交至赤峰中院,为避免超额冻结,赤峰中院解除了原有的股份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二)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四、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北矿业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如下:

  

  五、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西北矿业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西北矿业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轮候冻结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及《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2、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解除冻结及相关质押、冻结情况暨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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