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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1—27号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所持公司12,040,000股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深圳首控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与金海马公司达成和解,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对金海马公司持有的公司12,040,000股股权的保全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金海马公司所持有的上述12,040,000股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海马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9,07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本次司法冻结解除后,其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二、其他情况说明

  金海马公司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1,252,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5%,其中质押61,244,53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10.05%;金海马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9,07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其中,质押44,843,05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1.37%,占公司总股本的7.36%。刘江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10,331,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1%,合计质押106,087,583股,占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96.15%,占公司总股本的17.41%。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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