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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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1-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7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吴佩芳女士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4月16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吴佩芳女士,在2021年4月2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近日,公司董事罗迅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位。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吴佩芳女士提名释加才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释加才让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北京市房山区青联委员。2008年至2009年,任职于北京上佳合金有限公司;2009年至今,任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释加才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29%股份,通过北京久太方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14%股份,合计持有公司0.43%股份。释加才让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佩芳女士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4月1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迎宾南街7号院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1年5月7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1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7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由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吴佩芳女士于4月26日提交的临时提案提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及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1-021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上佳”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罗迅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罗迅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位,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罗迅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罗迅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持股3%以上股东吴佩芳女士《关于增加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吴佩芳女士提名释加才让先生(具体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议后认为:经审阅董事候选人释加才让先生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释加才让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北京市房山区青联委员。2008年至2009年,任职于北京上佳合金有限公司;2009年至今,任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释加才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29%股份,通过北京久太方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14%股份,合计持有公司0.43%股份。释加才让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佩芳女士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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