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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公告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公司为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等21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参股联营公司提供不超过1,191,200万元人民币和19,100万元美元的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25,824.33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被担保的参股联营公司将提供反担保安排。

  ●本次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

  2021年4月23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参股联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支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及参股联营公司经营发展,在充分考虑其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偿还能力等因素影响后,公司拟为子公司及参股联营公司提供不超过1,191,200万元人民币和19,100万美元担保。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担保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一)担保基本情况

  

  注:为兴发香港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宜昌市中心支局备案。

  (二)被担保人情况

  

  

  注:1.上述单位总资产、净资产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数据,营业收入与净利润为2020年数据;

  2.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指标为合并报表口径;

  3.上述被担保单位注册地址见公司2020年度报告“附注”第九节“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中“企业集团的构成”内容。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金额。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关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及参股联营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旨在满足子公司及参股联营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支持子公司及参股联营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对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相关风险可控;对于参股联营公司,公司充分考虑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认为其财务状况稳定,偿债能力较强,同时拟提供反担保安排,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对子公司及参股联营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保障子公司和参股联营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其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上述子公司及参股联营公司提供担保。

  四、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877,730.00万元,实际在保余额625,844.77万元,其中公司对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金额为741,530.00万元,实际在保余额为501,892.11万元;对参股联营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36,200.00万元,实际在保余额为123,952.66万元。除此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它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五、担保期限及授权事宜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事项的决议之日起至公司股东大会通过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事项的决议之日止,由公司为被担保单位提供上述担保,具体担保起止时间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原已审议通过对外担保未到期的,公司继续按照原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坤裔先生在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内办理具体担保业务,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除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对外担保的,需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25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2021年4月23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九届二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应用指南》。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同时承租人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及其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公司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合同,根据新租赁准则有关规定进行衔接会计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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