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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5日上午11:00在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以邮件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利平召集和主持,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3,248,000.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6.07%,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的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根据公司2021年发展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公司以往年度支付该所的报酬及市场行情,与该所另行协商确定。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董事会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签署与该项贷款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意见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其中董事薪酬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王利平、江益龙、裘欧特、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5月2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8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一、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9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发展,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负债结构,提高风险抵抗能力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竞争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

  本次授信金额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批准金额、期限等以与银行签订的正式协议合同为准。同时,董事会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签署与该项贷款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5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5日下午13:00在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照会计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对公司发展经验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发展,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负债结构,提高风险抵抗能力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竞争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0)。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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