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35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制造业)审计客户家数:24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段奇,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刘伟,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琪友,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20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160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20万元人民币(含税),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40万元人民币(含税)。公司综合考虑以往年度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投入人力及同业间的费用水平决定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费用,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报酬。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较好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得到了我们的事先认可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聘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37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统一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除符合条件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须在初始计量时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计量时,对于使用权资产,在租赁期内计提折旧,评估减值情况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于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计提利息费用。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财务报表列报,应根据前述内容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29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发出,于2021年4月23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余燕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1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33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等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此议案尚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有效化解进出口业务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并通过外汇衍生品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实现整体外汇衍生品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结合目前外汇市场的变动趋势,公司拟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概述
1、业务种类
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规避进出口业务和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交易的外汇衍生品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经营预测,预计2021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加占用保证金额度在任何时间点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上述额度可以灵活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实施具体相关事项。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交易对手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均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信用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一方合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5、法律风险: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品。
2、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的交易规模,公司只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衍生品交易。
3、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外汇衍生产品,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4、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5、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6、公司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就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作为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规避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30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12,243,529.31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41,479,992.0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82,700,303.05元。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6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1,456,969,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4,438,714.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5%。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我们同意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40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余燕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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