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1-026
债券代码:128120 债券简称:联诚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发区北环城路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郭元强先生主持。通知于2021年4月22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1-029
债券代码:128120 债券简称:联诚转债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租赁准则,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财会[2018]35号通知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财会[2018]35号通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的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1-028
债券代码:128120 债券简称:联诚转债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等相关规定,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0年年度报告中相关项目及经营数据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及中国证监会2020年11月13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关于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应将与销售订单直接相关的合同履约成本包装费及物流费调整至营业成本,而2020年度公司未对上述费用进行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拟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0年年度报告中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营业成本、销售费用项目进行重分类调整。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影响净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公司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报告更正信息具体如下:
(一)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信息更正情况
1.“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3、合并利润表”
2.“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4、母公司利润表”
(二) 2020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更正情况:
1、“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主营业务分析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2.“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主营业务分析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
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更正前:
更正后:
3.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二、财务报表 3、合并利润表”
4.“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二、财务报表 4、母公司利润表”
5.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6.“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63、销售费用”
7.“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三)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信息更正情况
1.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2.“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3.“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4“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6、母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表”
(四)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更正情况
1、“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主营业务分析 2、收入与成本(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更正前:
更正后:
2、“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主营业务分析 2、收入与成本(5)营业成本构成”
更正前:
更正后:
3、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主营业务分析 3、费用”
更正前:
更正后:
4、“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二、财务报表 3、合并利润表”
5、“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二、财务报表 4、母公司利润表”
6、“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7、“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63、销售费用”
8、“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4、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
9、“第十五节 摘要数据报送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产品情况”
更正前:
更正后:
三、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差错更正,涉及金额仅影响当期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不影响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重新出具了审计报告
公司聘请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重新出具了《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1)第000584号)。
更正后的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如下: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联诚精密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报出的财务报表(业经本所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1)第000131号))将与销售订单直接相关的合同履约成本包装费及物流费误列报于销售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联诚精密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更正。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五、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更新后)》(和信审字(2021)第000584号);
5、公司更正后的中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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