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1—011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追溯调整事项的概述
公司于 2020年 12 月 25 日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同一控制下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所属汾西矿业集团持有的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峪煤业”)100%股权和霍州煤电集团持有的霍州煤电集团河津腾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晖煤业”)51%股权。截至2020年12月29日,水峪煤业与腾晖煤业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毕。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水峪煤业100%股权的首期转让价款和腾辉煤业51%股权转让价款均已支付,水峪煤业与腾晖煤业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由于公司和水峪煤业、腾晖煤业同属焦煤集团控制,公司本次收购水峪煤业100%股权、腾晖煤业51%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需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2020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据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
二、追溯调整事项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此次财务报表调整说明如下:
1、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当调整合并报表的期初数,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3、在编制比较报表时,应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同时因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三、追溯调整报表项目变动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调整情况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调整情况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调整情况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调整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追溯调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同意对前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追溯调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前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1-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9,665,022,981.48元,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201,140,876.88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20,114,087.69元,可供分配利润1,081,026,789.19元,当年分配2019年股利1,260,480,000.00元,以及同一控制下并购水峪煤业、腾晖煤业影响未分配利润减少304,684,152.75元,母公司期末留存可供分配的利润9,180,885,617.92元。
按照“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246,443,728.18元,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为373,933,118.46元。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已累计分配利润2,205,840,000.00元。
同时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可分配利润的10%”的规定,按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1,081,026,789.19元的10%计算,应分配108,102,678.92元。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为积极回馈全体股东,本次董事会拟以2020年末的总股本4,096,5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409,656,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8,771,229,617.9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报告期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二、分红情况说明
(一)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性
公司系主焦煤生产加工企业,兼营电力、焦炭等,目前处于成熟稳定发展阶段,业绩优良。公司将朝着既定目标努力奋斗,以实际行动和优良业绩回馈股东、惠及职工、回报社会。
(二)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鉴于公司持续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和优化股本结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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