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6日,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3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7日-2021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二楼会议室。
9、投票规则: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0、 融资融券、转融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
1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01《选举刘忠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2《选举吴建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3《选举孔晓霞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4《选举朱婷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01《选举刘江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2《选举郝岚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3《选举王锦霞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4.01《选举叶萍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4.02《选举俞晓红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三)特别提示:
1、议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第12-14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所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以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2),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采取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5月12日17:00之前送达至公司。
4、登记地点: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证券部办公室。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
联系人:谢立恒
联系电话:0578-2950005
传真:0578-2950099
邮箱:zjwk@zjwk.com
邮编:323000
2、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约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3: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878”。
2、投票简称:“维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股东登记表
附件3: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本人持有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______股股份,兹全权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出席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就会议通知所列全部审议事项及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如有)按其自己意思进行表决,该代理人的投票结果视为我方的表决。
投票说明:
1、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2、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3、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
4、 授权委托书须为原件。
委托人姓名/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话方式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萍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公司拟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0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忠良先生主持,公司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公司拟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定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1、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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