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进展暨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10

  

  股东胡卫林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2月 1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2)。公司股东胡卫林先生因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于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7月2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361,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3)。截止2021年2月9日,胡卫林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12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5)。截止2021年2月10日,胡卫林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7,68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减持数量过半。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0),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3月23日期间,胡卫林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821,500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42,580股,共计减持公司股份5,264,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减持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

  公司于今日收到了胡卫林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4月23日,胡卫林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505,3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4%。胡卫林先生因个人原因,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股东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获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

  二、相关风险提示

  1、胡卫林先生本次减持股份及提前终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上述股份减持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1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概述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南宁颐然养老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宁颐然”)于2020年6月24日与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科技”)实际控制人胡卫林先生签订了《收购意向协议书》,拟向胡卫林先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民生科技33.73%的股份。

  公司与胡卫林先生于2020年6月28日签署了《关于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为不断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通过向胡卫林先生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民生科技33.73%的股份。控股股东南宁颐然与民生科技实际控制人胡卫林先生签订的《收购意向协议书》不再执行。

  2020年7月27日,公司与胡卫林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胡卫林先生同意不可撤销的将持有的民生科技1400万股股份(占股份比例33.73%,以下简称“受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全权委托给公司行使。

  2020年9月23日,公司与胡卫林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双方于2020年6月28日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约定的条款和交易事项继续有效,《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有效期延长至乙方将持有的标的公司 33.73%股份过户至公司名下之日止。

  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29日、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28日、2020年9月24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订收购意向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4)、《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2)、《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3),以及每10个交易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筹划在确认胡卫林先生占用公司资金后定性为以股抵债事项。目前,除以股抵债方案外,胡卫林先生拟向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民生科技股权,并将用股权转让款偿还占用资金,目前该事项仍在积极推进中。若上述计划得以实施,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终止可能性。

  鉴于上述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仍在进展中。待后续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沟通协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具体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市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