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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自查发现,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事项基本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海南海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汽控股”)下属海南海汽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汽物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金额为105.91万元,该事项形成的原因:海汽物流原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将所持海汽物流100%股权协议转让给海汽控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汽物流欠公司下属海汽货物快递分公司的往来款项105.91万元(该款项系股权转让前形成)。因股权转让原因该款项形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海汽控股下属澄迈海汽城乡公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迈公交”)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金额为35.52万元,该事项形成的原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下属澄迈分公司代澄迈公交垫付的维修工时费、租金、社保公积金等款项余额共计35.52万元。因澄迈分公司工作失误,对上述款项未按欠款单位进行挂账核算,没有纳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统计范围。大华事务所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发现该款项属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澄迈分公司已于2021年3月23日收回上述款项共计35.52万元。

  (三)海汽控股下属儋州海汽场站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儋州场站”)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金额为23.47万元,该事项形成的原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下属儋州分公司代儋州场站公司垫付社保公积金余额23.47万元。因儋州分公司工作失误,对上述款项未按欠款单位进行挂账核算,没有纳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统计范围。大华事务所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发现该款项属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上述事项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合计涉及金额164.9 万元,占公司2020 年末净资产的 0.16%。

  二、公司自查及整改情况

  公司发现该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后,立即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收回全部占用款项

  截至公告日,相关关联方已向公司归还全部占用款项。

  其中海汽物流已于2021年4月27日归还款项105.91万元;澄迈公交已于2021年3月23日归还款项35.52万元;儋州场站已于2021年2月26日归还款项23.47万元。

  (二)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相关人员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增强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意识,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公司依法依规持续规范运作。

  三、公司致歉说明

  公司已经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该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强化风险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措施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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