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21-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榕基软件”)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榕基技术能力支撑服务平台项目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北京中榕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榕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榕基技术能力支撑服务平台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8月11日证监许可[2010]1099号文《关于核准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2,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37.00元。截至2010年9月6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6,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633.6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0,566.32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115号《验资报告》。其中,募集资金为32,682.83万元,超募资金为57,883.49万元。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0,566.32万元,201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3,885.65万元,201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9,734.67万元,201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5,939.63万元,201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7,976.94万元,201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9,698.53万元,201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6,958.79万元,2016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485.82万元,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6,309.17万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2,891.77万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710.07万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114.65 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91,705.69 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13,172.20 万元,全部存放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
3、超募资金投入情况
二、本次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子公司北京中榕基拟使用超募资金3,980.36万元投资建设榕基技术能力支撑服务平台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榕基技术能力支撑服务平台项目。
2、项目规模:总投资3,980.36万元。
3、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超募资金。
4、建设地点:拟建设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B座17层。
5、建设内容:建设企业独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中心,租赁630㎡的研发、测试用房,购置系统软硬件设备,构建研发、服务、生产及测试环境,租赁研发用办公场地并完成机房环境建设,购置相应的硬件设备和系统软件,完成榕基技术能力支撑服务平台RJ-TCSP的研发、测试和生产,形成年产销50台(套)的产销能力,支撑企业内部产品和项目研发,完成大数据计算、人工智能服务等的基础能力升级。
建设投资估算表如下:
6、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本项目实施总计划时间7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5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内部计划的适当调整。
7、项目效益分析:项目达产后年均销售收入2,517.80万元,年均净利润868.89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29.59%,投资回收期4.26年,项目投资收益率21.83%。
三、项目建设的背景、必要性及优势
(一)项目建设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数据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2014年3月,“大数据”一词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大数据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2015年8月,国务院发布《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系统部署我国大数据发展工作。2016年3月,《十三五规划纲要》将大数据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
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数据正式成为生产要素,战略性地位进一步提升。202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提出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各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榕基技术能力支撑服务平台RJ-TCSP是一款围绕“智慧数据”主题,抽象技术能力,研制以“六大智慧领域,五个基础平台,一套生态体系”为目标的嵌入AI能力的大数据管理产品。基于大数据分析技术,通过数据挖掘、自动化建模的形式,帮助整合、分析行业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及数据协同,通过数据驱动业务发展。通过可视化形式,将数据结果根据领域模型及面向对象,精准展示给对应用户群体,降低数据读取复杂性,打破各类用户群体之间的沟通壁垒,提升决策及风险防控能力,提高业务运作效率,提升服务治理的精准性及有效性。与物联网技术结合实现集智能信息采集、数据治理、数据应用、指令落地等全决策链条闭环联动。主要应用于电子政务建设、智慧城市建设、外贸信息化、企业协同管理等领域,同时也为榕基软件产品及项目建设提供支撑。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公司创新战略发展需要
近年来,公司积极响应国家行业发展政策,实现传统和创新战略双轮驱动,实现软件产业化,推动公司规模化发展。本项目是公司实施创新战略的重要支撑项目。
通过技术能力支撑服务平台的产品化,可以实现软件规模化生产、利用和推广。产品支撑企业内部项目和产品研发,可大大降低开发成本,节省维护费用。作为榕基技术基础能力向合作伙伴与服务行业用户推广和使用,可迅速占领市场。以大数据管理和人工智能服务为基础的技术能力支撑服务平台软件发展趋势是通过在行业细分市场的应用,不断沉淀技术能力,扩大产品使用场景,逐步扩展并进入到通用市场。深度抽象技术服务能力和业务能力,适应不同行业特征,为各种行业提供实用的信息化应用产品,将使公司产品在行业化的深入应用中得到普及。
本项目实现全面销售与推广后,必将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并推进企业战略创新,为实现企业规模化发展奠定基础。
2、嵌入AI能力的大数据产品有助于赋能传统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
21世纪,数字经济将成为社会经济的新引擎,不断推动企业完成数字化转型。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根本动力来源于商业环境的变化,业务创新、中台技术、产业互联、生态运营是企业完成数字化转型的四大驱动力。中台技术是企业将各种资源转化为易于前台使用的能力。
嵌入AI能力的大数据产品分别从技术层面、业务层面抽象通用能力,提供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整合、挖掘、预测、展示等服务。这些服务整合形成的中台能力,赋能企业在多个管理维度的数字化把控,实现对业务数据、管理数据等不同类型数据的分类分析和精准挖掘,从而提高企业对自身数据的利用能力和智能化管理。
(三)项目建设的优势
1、公司具有行业竞争优势
公司具有行业先入优势,持续专注于党政、海关、能源、司法和环保等行业领域,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和坚实的客户基础,公司熟悉相关行业的国家标准、政策法规和业务流程,为开发本项目的产品提供业务基础,从而为进一步拓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市场积累经验。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公司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同时也为公司通过本项目进一步开发更高层次的产品、保持和提高在大数据、人工智能领域优势地位、全面开拓市场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2、公司拥有核心技术优势
公司作为中国软件产品开发与销售的先行者之一,建立了以企业技术中心为核心的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企业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福建省软件技术研发中心、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福建省新型研发机构。公司成立的中间件软件技术实验室被认定为福建省重点实验室。
公司是国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单位、福建省创新型企业、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福州市民营数字经济示范企业,入选2020年国家政务大数据排行榜、2020年中国创新企业100强、2019数字中国建设企业100强。
截至目前,公司已承担过十多个国家级及三十多个省、市级科技项目。公司在信息安全、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信息化和政务信息化等领域坚持技术创新,已拥有49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6项)、34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已形成多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产品和解决方案。近年来有多个自主产品被列入国家和省部级创新产品,获得多项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和优秀产品等荣誉。
公司自2014年以来,积极探索大数据技术在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国民经济等领域的应用,承建了政府、海关、环保、司法等领域一系列大数据技术相关项目,在数据汇聚、数据融合、数据服务、数据安全、可视化分析和人工智能等关键技术以及行业大数据应用产品和解决方案方面已积累了多项成果,公司已成为社会治理与服务领域大数据应用前沿探索者与创新推动者。
公司经过20多年发展积累的核心技术将为本项目研发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3、公司拥有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基础
公司从2002年至今连续近20年被评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是“国家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安防工程企业一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重要资质,并通过了CMMI 5级以及ISO9001、ISO20000、ISO27001等一体化管理体系评估和认证,是行业内取得资质和认证种类最齐全、等级最高的企业之一。
公司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营销服务网络,运营总部位于福州软件园,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和郑州设立五个区域分部,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福州、郑州、信阳、马鞍山和香港等地设立了20多家分子公司,在全国设立了40多个运维服务网点。
公司始终强调品牌建设,重视客户需求,技术支持和服务到位,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较高,客户对公司各类产品形成了较强的粘性,稳定客户的保有率不断提高。
4、项目具有国家产业政策扶持优势
软件产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支柱产业。自2000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为软件产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扶持,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十四五”期间,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对信息化发展重点进行了全面部署,做出了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重要决策。伴随数字化进程的加速,智慧数据将支撑各行各业实现新的突破。
综上所述,建设榕基技术能力支撑服务平台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广阔,企业具备项目实施经验、推广经验和各项管理能力,拥有充足的技术储备、人才资源和坚实的客户资源以及覆盖全国的营销服务网络,项目重要经济指标良好、效益突出,项目切实可行。
四、项目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项目存在的风险
在技术方面,本项目产品生产技术含量高,还需要一个继续探索、完善、巩固的过程。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会暴露出问题或不足,用户还会提出新的要求,需要用新的技术去克服、去完善、去提高,让用户满意。如果处理不好就可能导致风险的发生,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
在政策方面,本项目产品在建设过程中将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政策、法规及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在政策上一般不存在风险。
在市场方面,随着科技的进步,可能出现技术更优价格更廉的产品或其替代品与之竞争,市场情况将发生变化。同时,近两年中国软件市场经常发生价格战,免费的软件更是将用户获取软件的门槛降到了极点。因此,本项目存在潜在的市场风险。
鉴于此风险,公司的措施是:
(1)建立一支技术过硬、水平一流的技术研发队伍,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新产品的研发能力,培育优秀的软件人才,保持产品的领先水平,以防止或减少技术风险的发生。
(2)在执行期内加强对市场的跟踪和研究,加强技术保障体系、提高产品质量性能、降低生产运行成本、加强营销工作,与国内外同行保持紧密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技术的发展进程,保持技术和产品的先进性。
(3)在产品技术、质量、价格以及服务水平上提高竞争力,防止或减少市场风险的发生。公司将进一步提高产品性能,降低成本,加强质量控制,做好售后服务,建立良好的市场形象,树立和保持在同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和领先地位。
2、投资该项目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项目各项重点经济技术指标良好,有较强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和较高的预期收益,将为公司增加新的盈利增长点。项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具有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可以提升开发技术水平和高成长的高新技术项目。该项目将帮助公司跨上一个新台阶,有助于公司发展成为该细分行业的领先服务商之一。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榕基技术能力支撑服务平台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榕基技术能力支撑服务平台项目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发表了如下意见: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提高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综合营运能力。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子公司北京中榕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榕基技术能力支撑服务平台项目。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提高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综合营运能力。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子公司北京中榕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榕基技术能力支撑服务平台项目。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子公司北京中榕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榕基技术能力支撑服务平台项目事项:
(1)符合《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向;
(2)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3)子公司北京中榕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榕基技术能力支撑服务平台项目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次子公司北京中榕基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榕基技术能力支撑服务平台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榕基技术能力支撑服务平台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使用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