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相关的以下18个议案:
1、《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向农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3、《关于向工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4、《关于向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5、《关于向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6、《关于向建设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7、《关于向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8、《关于向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9、《关于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向浦发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1、《关于向民生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2、《关于向招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3、《关于向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4、《关于向渤海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5、《关于向青岛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6、《关于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的议案》
17、《关于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授信额度并为海外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8、《关于同意海外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的融资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机电”),抚顺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等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上述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的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海外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海外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8、为满足海外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海外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的融资,并以开据备用信用证、保函等形式为其在境外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5月4日
注册地址:青岛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营旧路两侧、工业园路南
法定代表人:官炳政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食品工业专用设备、制药专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安装、调试以及技术服务、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447,384,393.15元,负债4,630,311,691.77元,资产负债率为85.00%;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024,294,408.75元,净利润34,698,283.23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833,328,314.29元,负债4,986,784,869.24元,资产负债率为85.49%;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65,297,623.60元,净利润28,001,183.14元。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抚顺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抚顺市东洲区齐隆东街17号
法定代表人:李云涛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异戊二烯、双环戊二烯、间戊二烯、抽余碳五、粗碳六、异戊橡胶、合成橡胶、合成树脂产品及其原料和衍生产品、助剂(包括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副产品、中间品及衍生品等)的开发、生产、销售,蒸汽转供(经营);2-丁烯、氨(别名:液氨)、乙醇[无水]、乙苯(别名:乙基苯)、正丁醇、正庚烷、正已烷、正戊烷、正辛烷、甲基叔丁基醚、乙腈、氨溶液[含氨>10%](别名:氨水)、甲基丙烯酸甲酯[稳定的]、苯胺、甲醛溶液、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丙烯、1,3-丁二烯[稳定的]、1-丁烯、甲醇、糠醛、1,2-二甲苯、苯、苯乙烯、2-甲基-1-丙醇、2-甲基丁烷、1-戊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乙胺、环戊烷、石脑油、粗苯、甲苯、硫酸、盐酸、2-丁酮(别名:甲基乙基酮)、2-丙烯腈[稳定的]、环氧乙烷、溶剂油[闭杯闪点≤60℃]、碳九、碳四、碳八、碳十、苯酚、液化气及天然气【只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不包括:城镇燃气(民用液化气体燃料和车载燃料使用的)】、 页岩油、石油树脂、聚丙烯、石蜡、液蜡、乙烯焦油、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外)、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润滑油销售。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62,642,025.24元,负债245,310,324.09元,资产负债率为43.60%;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90,698,461.99元,净利润37,789,809.11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89,451,231.52元,负债263,685,945.44元,资产负债率为42.60%;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20,444,159.96元,净利润8,455,392.42元。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三)软控欧洲研发和技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9月25日
注册地址:斯洛伐克卡杜布尼萨市
法定代表人:Karol Vanko
注册资本:10,000欧元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自然和技术科学领域的研究与开发;电子设备的项目和设计工程;单种类金属产品的生产;使用简易方法进行金属加工;用于经济领域的设备生产;仓储;电脑服务;电脑数据处理相关的业务;信息试验、测定、分析和检查;管理服务;商务、管理和经济咨询业务等。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1,217,511.36元,负债115,200,463.96元,资产负债率为113.81%;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391,612.69 元,净利润-6,942,708.02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0,707,543.41元,负债86,220,454.21元,资产负债率为121.94%;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546,779.35元,净利润-2,124,940.07元。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软控(美洲)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7日
注册地址:美国特拉华州
注册资本:10美元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橡胶制品、机械设备、模具、计算机软硬件、集成电路、自动化与信息化系统、网络及监控工程、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相关服务;轮胎循环利用相关装备、材料、产品、技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上业务的技术服务、咨询和培训、项目的投资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1,367,793.73元,负债81,423,966.10元,资产负债率为132.68%;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263,590.39 元,净利润-36,628,226.55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3,530,643.82元,负债92,825,743.68元,资产负债率为126.24%;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4,408,593.14元,净利润556,263.25元。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此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同意为子公司使用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为其及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同意上述担保。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213.96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74%。其中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0,213.96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74%;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本公告中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为银行授信和产品销售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18,513万元(其中欧元汇率按1欧元=7.8513元人民币计算),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1.84%;其中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18,513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1.84%;公司为产品销售对外提供的担保额度为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文件要求变更有关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 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关于租赁部分,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国家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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