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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上海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司太立”)

  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司太立”)

  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神制药”)

  ● 本次担保金额及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截至2020年末,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42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为各子公司累计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其中,拟为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担保,为上海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担保,为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授信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相关的法律文本,授权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

  三、担保的主要用途

  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主要用于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公司在规定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具体合同约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该项担保是基于对各子公司开展业务的需求及公司担保能力的合理预估,各控股子公司经营正常、业务可持续,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所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五、公司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20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人民币38,856.48万元,截至2020年末,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4,186.47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5.20%,。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1-030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会计准则及颁布的通知对公司相应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2018年新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1-025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结合公司财务实际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3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其中,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7亿元;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元;上海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元;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4亿元。

  以上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房产抵押贷款等。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协议、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承兑协议、信用证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本决议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已于2021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锦生先生召集并主持。

  (五)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沈文文先生、谢欣女士、杨红帆女士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在审议相关议案后听取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8,729,340.15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187,479,038.4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期母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747,903.85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6,776,267.71元。

  公司决定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份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5元(含税)。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结合公司财务实际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3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其中,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7亿元;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元;上海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元;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4亿元。

  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为下属各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其中为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为上海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为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项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1-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放现金红利0.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1年4月26日,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8,729,340.15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187,479,038.4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期母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747,903.85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6,776,267.71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份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4,904,743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2,452,371.5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率为51.29%,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董事会决策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也有利于公司股东分享公司收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关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政策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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