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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1-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日期

  2018 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取消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2)新租赁准则总体上继承了现行准则中有关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同时,根据承租人会计处理的变化,调整了转租出租人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和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

  (3)完善租赁的识别、分拆及合并等相关原则。新租赁准则对于租赁合同的合并、分拆和修改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例如,满足特定条件,出租人可以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份;合同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时,出租人应当将该合同包含的各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4)对特殊交易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新租赁准则对于一些特殊交易,如售后回租、转租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的使用权资产等也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

  2、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说明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可比数,不影响公司以前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修订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修订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1-25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广弘粤桥食品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授信融资及

  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控股或公司)于 2021年4月 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广弘粤桥食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授信融资及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强化下属企业独立发展意识,鼓励其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不断发展壮大,同时为了满足粤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确保其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拟同意粤桥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一年期授信融资,由公司为该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在上述 5000万元额度范围内,根据粤桥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全权办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办理贷款和提供担保等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和担保期限一年。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1、公司全称:广东广弘粤桥食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82715703E

  3、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7 日

  4、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市莲路傍江西村段12号

  5、法定代表人:谭桂利

  6、注册资本:1500 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冷冻肉批发;海味干货批发水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油仓储、危险品仓储);物业管理;场地租赁(不含仓储)。许可经营项目: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酒类零售;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从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及股权结构:广弘控股公司直接持有粤桥公司 100 %股权。

  9、企业信用情况: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粤桥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年期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认为:为强化下属企业独立发展意识,增强对下属企业的资本约束,鼓励其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不断发展壮大,同意为粤桥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融资授信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该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粤桥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511万元(包括本次担保相应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7511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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