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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上接D337版)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预付账款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65.14%,主要系报告期末子公司深圳卓誉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2. 应付票据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80.02%,主要系报告期末子公司深圳卓誉采用应付票据结算方式减少所致。

  3. 管理费用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57.69%,主要系本报告期计提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增加所致。

  4. 研发费用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减少51.25%,主要系本报告期研发投入减少所致。

  5. 其他收益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134.79%,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取得的债务重组收益增加所致。

  6. 投资收益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100.31%,主要系本报告期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7. 信用减值损失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454.65%,主要系本报告期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8. 营业外收入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196.92%,主要系本报告期孙公司中山雪莱特诉讼结案形成的营业外收入增加所致。

  9. 营业外支出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89.66%,主要系本报告期为原子公司富顺光电债务提供担保,计提的债务担保利息增加所致。

  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减少130.74%,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1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98.63%,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所致。

  1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减少103.16%,主要系本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

  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2020年11月2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0,0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64,113,035股的1.9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元/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1人,包括: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为两次解除限售,分别为50%、50%。

  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4日。

  2021年2月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1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万股,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4日。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冼树忠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于2021年4月28日公布,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冼树忠,董事、总裁、财务负责人柴华,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桃华,独立董事苗应建。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3日17: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1-021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莱特”)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准则。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1-018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或“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1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品牌源自于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再次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1、总体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23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方建新,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清平,201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

  (三)业务信息

  1、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万元

  2、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3、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4、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5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6、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7、是否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8、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

  (四)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方建新,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9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邓清平,201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4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50家次。

  (五)诚信记录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2、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和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1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1-024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未触及新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且未触及原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暂停上市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因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雪莱”,股票代码仍为“002076”,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4月30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雪莱特”变更为“*ST雪莱”,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3676号)、《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大华核字[2021]002905号),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750,549.5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4,541,223.9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0,708,887.23元;实现营业收入为334,296,653.42元;营业收入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金额为273,763,642.28元。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750,549.5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4,541,223.91元;实现营业收入为334,296,653.42元;营业收入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金额为273,763,642.28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20,708,887.23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报告期内,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且上市至今从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暂停上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因净利润触及本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二)因净资产触及本规则第13.2.1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

  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750,549.5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0,708,887.23元。公司2020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暂停上市的情形。

  综上,公司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四、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年度报告,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870,599,711.08元、-579,436,147.11元、-24,541,223.91元,以上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2条“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仍为:“*ST雪莱”

  3、股票代码仍为:“002076”

  4、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4月28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6、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五、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将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雪莱”变更为“ST雪莱”,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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