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5 股票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进智能”)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633,315.6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2,453,360.96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245,336.1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97,722,479.62元,扣减本年度执行2019年度分派的现金股利人民币30,145,000.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41,785,504.48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以现有股本80,3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3,410,600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32,156,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2,546,000股。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若在上述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稳健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等因素前提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上市后相关分红承诺,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基于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情况和资本公积金余额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各类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部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严格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若股本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5 股票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1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62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10万股,发行价格为21.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2,893.4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4,995.13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898.2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78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技术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变化以及募集资金到位时间等因素,本着审慎的原则,拟对上述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延期情况如下:
注:上述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根据招股说明书的建设进度计划确定。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延长募投项目“多工位高速精密智能成形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依法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上述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思进智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5 股票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2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进智能”)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判断,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天健在2020年度很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工作,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天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并且能够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且具有良好的声誉。公司拟续聘天健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之情形。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内容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声誉,我们一致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5、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6、《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5 股票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3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共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如下:
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买方信贷、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票据、开立信用证、保函等业务。
为便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公司向各大银行申请办理具体业务时,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综合授信项下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各类具体融资业务的办理,该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买方信贷、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票据、开立信用证、保函等业务),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同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5 股票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4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就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银行授信并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情况的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存在融资需求的客户的付款问题,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接受客户采用买方信贷结算的付款方式,即在公司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合作银行向客户发放不超过授信额度的专项贷款以用于设备款项的支付,如客户无法偿还贷款,合作银行有权要求公司履行连带担保责任。买方信贷业务项下单笔信用业务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余额额度可循环使用。
目前,与公司开展买方信贷业务的合作银行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对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实行总余额控制。2020年度公司就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度已由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共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2021年度,公司在设备销售过程中因发生买方信贷业务需提供对外担保的总额度可在上述额度内使用,具体如下:
公司授权董事长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买方信贷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具体决定和实施对客户的担保,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调整向各银行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具体条件并签署或续签相关合同、协议,确定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业务品种、金额、期限等相关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存在客户还款逾期的风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的条件,并在内部严格评审、谨慎选择。被担保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具备借款人资格,符合合作银行贷款条件,具有一定商业信用和偿债能力;与公司签订设备《购销合同》,并按《购销合同》支付不低于合同总价30%的首付款;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资信良好,经营状况,资产规模和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法人。此外,公司要求被担保人需办理以银行为抵押权人的设备抵押登记或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保障措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小微企业客户“设备通”业务合作协议》
2019年11月22日,公司与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续签了《小微企业客户“设备通”业务合作协议》,约定提供最高额度为5,500万元的“设备通”额度,使用期限为2019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2日。在此额度与期限内,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向购买公司机器设备的客户发放设备通贷款,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约定客户单笔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所购设备款的70%,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该行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向客户发放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在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内留存不低于贷款额度30%的资金作为保证金质押担保。
2017年10月17日,公司与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了《保证金最高额质押合同》,在最高不超过等值1,650万元范围内,用以担保“经公司担保确认书确认的买方信贷客户”与该行在自2017年10月18日至2020年10月17日止的期间内在该行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
2017年10月17日,公司与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进一步明确约定公司为“经公司担保确认书确认的买方信贷客户”(即“借款人”)与该行于2017年10月18日至2020年10月17日之间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不超过5,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8年6月26日,思进犇牛与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在最高不超过等值5,500万元范围内,用以担保公司与该行在自2018年6月26日至2021年6月25日止的期间内在该行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
2021年2月,公司接到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电话通知,为便于内部统一管理,合同续签主体拟由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变更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市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与《小微企业客户“设备通”业务合作协议》将另行签署。
(二)中行宁波市科技支行《销易达业务合作协议》
2020年1月1日,公司与中行宁波市科技支行续签了《销易达业务合作协议》,约定中行宁波市科技支行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为5,000万元的销易达业务授信额度并可循环使用,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前一个月,若双方无书面异议,则该协议自动延期一年,以此类推,顺延次数不受限制。在此额度与期限内,中行宁波科技支行向购买公司机器设备的客户发放销易达贷款,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约定客户单笔业务最高融资金额不超过买方据以申请融资的合同/订单金额的70%,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该行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向客户发放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在中行宁波科技支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内留存不低于销易达业务项下所有买方融资余额的30%的资金作为保证金质押担保。
2018年8月28日,公司与中行宁波科技支行签订了《授信业务总协议》,对于依据协议发生的公司对该行的债务,同意由思进犇牛以最高额保证进行担保,并就该业务协议下债务分别相应签订担保合同,授信业务合作期限自2018年8月28日至2023年8月27日止。
2018年8月28日,思进犇牛与中行宁波科技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在最高不超过等值5,000万元范围内,用以担保公司与该行在自2018年8月28日至2023年8月27日止的期间内在该行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
(三)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
2021年度公司拟新增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为买方信贷合作银行,拟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买方信贷业务对外担保余额为4,217.67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5%,逾期担保金额为46.82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0561%。2020年末,无关联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客户开展买方信贷业务,能有效缓解客户暂时性的资金紧缺问题,加快公司货款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双赢。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本次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客户开展买方信贷业务,能有效缓解客户短期资金压力,有利于新市场、新客户的开发,同时加快公司货款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共赢。通过金融机构的介入,客户的资金信用得到明显强化,为回款提供了有力保障。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监事会同意本次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满足被担保人条件的客户办理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是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议的2021年度就买方信贷业务需提供对外担保的总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冷成形装备销售业务的发展。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认为:结合买方信贷业务的性质以及公司买方信贷业务的业务相关流程,本次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事项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综上,国元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同意公司本次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事项,同意本次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买方信贷业务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5 股票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5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之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联董事李忠明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之前,已经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市场化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保荐机构出具了对公司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次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的在手订单情况,公司预计2021年仍需向关联方宁波北仑恒迈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迈机械”)购买原材料、接受关联方外协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380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下转D33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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