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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2020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的公告

  (上接D354版)

  长春华翔天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已实施完毕并于2019年4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为43.94万元。

  (3)长春华翔佛山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

  长春华翔佛山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已实施完毕并于2018年8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为99.86万元。

  (4)长春华翔成都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

  长春华翔成都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已实施完毕并于2019年4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为1455.57万元。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各个环节,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相关费用,以及由于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形成了资金节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已完成,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

  为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已实施完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718.15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已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监管账户,同时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柳铁蕃、杨少杰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鉴于“长春华翔热成型部分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该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如下: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宁波华翔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上述变更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1-027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

  提供融资租赁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5月,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公主岭华翔汽车顶棚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主岭华翔顶棚”)为其青岛和天津子公司提供3000万元的融资租赁担保,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机构,以直租和售后回租等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该项担保即将到期,为不影响公司经营,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不超过3000万元额度融资租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青岛华翔汽车顶棚系统有限公司和天津华翔汽车顶棚系统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主岭华翔顶棚拟为其青岛和天津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目前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被担保人实际需求情况办理,具体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宁波华翔控股子公司公主岭华翔顶棚为其青岛和天津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重大事项处置权限暂行办法》的规定。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认为上述担保是基于被担保人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上述融资租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因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只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经营发展需求。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4,980.6万元, 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23%。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1-029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收购情况概述

  2018年10月29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周晓峰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长春一汽富晟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宁波峰梅”)签署《关于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宁波峰梅持有的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一汽富晟”)10%的股权。

  本次交易依据以2018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4133号评估报告,交易标的总金额为39,000万元。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宁波峰梅承诺一汽富晟2018、2019、2020年的净利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44,000万元、50,000万元、57,000万元。

  如一汽富晟在补偿期内任何一个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值低于宁波峰梅所承诺的净利润值时,宁波峰梅应以现金形式对公司进行补偿。应支付的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净利润承诺数总和×拟出售资产交易作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业绩补偿期间届满,若业绩承诺期间实际净利润数合计超过净利润承诺合计数,公司将不退还宁波峰梅已补偿部分。

  如根据一汽富晟在补偿期内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表明实际净利润值不足净利润承诺值,则在相关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日内,由公司确定补偿金额;在公司通过相关涉及补偿的内部程序后10日内,由宁波峰梅对公司予以现金的形式进行补偿。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一汽富晟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60,418.5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5,034.24万元,低于业绩承诺的57,000万元。完成本年承诺利润的79.01%。

  针对上述业绩完成情况,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宁波峰梅将补偿上市公司3,090.49万元。

  四、业绩承诺未实现的主要原因

  2020年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根据中汽协统计数据显示,国内乘用车产量同比下降6.5%,行业整体景气度不高,导致一汽富晟2020年度业绩最终实现数低于预期,未完成宁波峰梅的承诺业绩。

  五、公司后续解决措施

  鉴于一汽富晟未实现2020年度业绩承诺,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督促宁波峰梅在约定的时间内以现金完成补偿。

  本公司将对一汽富晟保持密切关注,及时追踪其经营状况及后续业绩实现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1-028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1年4月26日,宁波华翔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1-021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2017年10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00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6,180,164股,募集资金总额204,382.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96.6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201,086.2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2月19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526号”《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截至目前,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年产40万套轿车用自然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以下简称“自然纤维项目”)和“汽车电子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以下简称“汽车电子项目”)尚未开始投入。其中,自然纤维项目原计划由宁波华翔实施,拟投入募集资金14,758.60万元,占该次募集资金总额的7.34%,建设期为18个月。“汽车电子项目”原计划由宁波华翔实施,拟投入募集资金17,959万元,占该次募集资金总额的8.93%,建设期为24个月。

  依据相关规定,董事会重新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由于“碳纤维”、“自然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替代传统材料在汽车上规模化使用的进程一再被推后,而且时间变得不明朗。原汽车电子研发项目主要是基于传统燃油车的产品研发,与现在的行业发展趋势有所不符。上述项目短期内不会有较大投入且投入时间不确定,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经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上述项目变更如下新项目:

  单位:万元

  

  此次募集资金变更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自然纤维复合材料是应用在汽车内饰件的绿色环保材料,具有重量轻、强度高、吸附能力强等特点,在国外汽车应用上的发展已有十几年的历史,但近年来自然纤维复合材料在国内市场上尚未形成大量装车应用,而且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的第一条生产线也出现投资回报率过低的情况。

  真木饰条和铝饰条是公司的拳头产品,公司子公司——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拥有丰富的真木件、铝饰件生产经验、成熟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和先进技术,多年来是北美、欧洲豪华车的主力供应商。目前针对现有奥迪、沃尔沃、特斯拉、福特以及潜在的客户订单需求,公司拟变更自然纤维项目为增加真木、真铝饰条项目的建设投入,通过增加生产线及配套设备投资,来扩大产能、满足日益增加的客户订单。

  2、汽车电子项目主要针对自主品牌车辆在汽车电子和控制系统方面的研发投入,主要是基于传统燃油车的产品研发,与现在的行业发展趋势有所不符。

  长春华翔及其子公司现已在长春、青岛、佛山、成都、天津五地共建有10条热成型生产线,主要配套一汽大众的多款车型。公司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投入了其中的6条生产线,其陆续产生的效益在当前行业处于低谷时,显得尤为突出。随着一汽红旗、一汽大众等客户的产品供货要求及潜在客户未来车型规划,现有产能已无法应对客户的配套需求。公司亟需在长春工厂增设一条热成型生产线,为一汽红旗、大众长春工厂等客户进行配套,进一步巩固金属件业务在主机厂的核心供应商地位,同时热成型产品较好的成本结构将保证公司在行业低谷时的盈利能力。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投资计划

  1、年新增40万套真木件、10万套铝饰件生产线(生产设备)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由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项目建设地点在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工业开发区,通过建设真木饰件和铝饰件生产线以及配套的生产辅助设备。项目达产后,最高产量可达年产40万套真木件、10万套铝饰件,主要市场定位为奥迪、沃尔沃、特斯拉、福特等客户。

  (2)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14,922万元,使用募集资金为14,758.6万元,剩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宁波华翔通过向宁波劳伦斯增资14,758.6万元来实施本项目。具体投资规划如下表所示:

  

  (3)项目建设期

  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为期12个月。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5)项目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项目已获得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103-330225-07-02-212297)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年新增40万套真木件、10万套铝饰件生产线(生产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浙象环许﹝2021﹞26号)。

  2、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二期)

  (1)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由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项目建设地点在在长春工厂现有厂区内,利用现有冲焊联合厂房内3200㎡区域进行局部改造,新建动力管网及配电改造,利用原有空压站、配电间、冷水机房等设施满足本项目建设需要。新增1条热成型生产线及配套切割设备、焊接设备、检测设备、立体仓库及智能物流设备、起重运输、电气、动力等生产辅助设备。项目达产后,最高产量可年产449万件汽车高强板热成型轻量化零部件,产品主要配套一汽红旗、一汽大众及其他潜在车型。

  (2)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22,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为17,959万元,剩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宁波华翔通过向长春华翔增资17,959万元来实施本项目。具体投资规划如下表所示:

  

  (3)项目建设期

  2021年3月至2022年4月,为期14个月。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5)项目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项目已获得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备案流水号:2021033022010003101168),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出具的《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二期)告知承诺制审批表》(长朝环建(表)[2021]008号)。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背景情况

  (1)年新增40万套真木件、10万套铝饰件生产线(生产设备)项目

  汽车零部件是汽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汽车工业发展的基础,对汽车的技术水平、质量、性能、价格具有重大的影响。随着我国汽车市场持续发展,市场对汽车零部件产品的需求日益提高。近年来我国汽车零部件市场需求呈良性上升态势,这促使了更多的零部件企业新增产能。此外,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整车行业不断向中高端化发展,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在技术水平、产品质量、产能产量及品牌口碑等方面也在不断提升,在工艺、用料、设计等方面不断升级。

  真木汽车内饰件多应用于国际知名品牌汽车的中高档车型,在全球有稳定的客户群体,其采用天然木皮作为装饰面,可根据客户需求调整木皮颜色,除了起到美观装饰的效果外也体现出车主的品味和身份。而铝合金亚光的全套内饰则采用一种新的印刷技术,具有高光泽、立体视觉效果等特性,可以根据不同的汽车风格设计出个性化的装饰图案,带给车主以内饰工艺品化的感受。

  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承接的高档真木、真铝饰条项目,是根据奥迪、沃尔沃、特斯拉、福特等配套客户的现有及潜在订单和产品升级需求进行的建设投资,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高度自动化配套设施,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将有大幅度提高,同时将增强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进一步巩固宁波华翔内饰系列产品的市场地位。

  (2)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二期)

  汽车轻量化是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之一,也是一个汽车厂商和国家技术先进程度的重要标志。汽车的轻量化,就是在保证汽车的强度和安全性能,在不过多提高成本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汽车的整备质量,从而提高汽车的动力性,减少燃料消耗,降低尾气污染。超轻超薄高强度钢板已成为车身轻量化材料的主要发展方向,为兼顾轻量化与碰撞安全性以及高强度下冲压件回弹与模具磨损等问题,热成型高强度钢及热冲压成型工艺和应用技术应运而生。目前,我国与汽车发达国家现有汽车轻量化水平有很大的差距,我国自主品牌轿车的质量约比发达国家同类轿车平均重8%~10%,商用车平均重10%~15%。由此可见,我国汽车轻量化大有潜力可为。

  一汽-红旗、一汽-大众等整车厂目前及未来车型对热成型零部件产品需求日益增加,并对长春华翔提出配套需求计划。在此背景下,长春华翔结合公司战略规划,以国家政策为导向,根据各主机厂对热成型零部件产品供货要求,结合东北地区其他汽车整车制造企业未来的战略规划,对长春工厂实施热成型轻量化二期改扩建项目。

  2、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市场风险

  市场方面的风险是竞争性项目最常遇到的风险。通常项目市场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市场供求总量的实际情况与预测值有偏差;二是项目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三是实际价格与预测价格的偏差。本项目在未来的投产经营中,要利用企业自身的技术优势,加大技术研发的力度,不断创新生产工艺和技术,从而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产品的成本,稳定市场占有率。在抓技术质量的同时,还要对市场进行深入研究,改善现有产品,满足不同用户的需要,逐步扩大市场份额,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

  (2)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主要体现在产品生产上所使用的技术先进性、适用性和可靠性不足,达不到生产能力、质量不过关或消耗指标偏高。公司具有汽车零部件生产、研发能力和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因此本项目的技术方面不存在风险。但对于技术的研究应该贯穿整个项目寿命期,因此企业要在今后的生产中密切关注技术的发展,根据市场变化趋势,不断使产品更新换代,以便于进行适当的生产调节,适应市场的变化。

  (3)汇率风险

  由于部分设备与部分原材料须进口,外汇价格变动可能影响项目的财务状况,所以项目中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公司将使用“远期售汇”、“货币互换”和“即期外汇买卖”等金融工具降低此类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自然纤维项目”和“汽车电子项目”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短期内不会有较大投入且投入时间不确定,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本次拟将“自然纤维项目”变更为“年新增40万套真木件、10万套铝饰件生产线项目”、“汽车电子项目”变更为“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二期)”。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变更自然纤维项目为“年新增40万套真木件、10万套铝饰件生产线项目”、汽车电子项目变更为“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二期)”,该项目资金的尽快投入使用,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议,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柳铁蕃、杨少杰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自然纤维项目和汽车电子项目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短期内不会有较大投入且投入时间不确定,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自然纤维项目变更为“年新增40万套真木件、10万套铝饰件生产线项目”、汽车电子项目变更为“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二期)”。此次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要求和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如下: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年产40万套轿车用自然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用于实施“年新增40万套真木件、10万套铝饰件生产线(生产设备)项目”以及变更募投项目“汽车电子研发中心技改项目”用于实施“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二期)”之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基于行业发展形势和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角度考虑,顺应汽车行业市场的变化,变更“年产40万套轿车用自然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用于实施“年新增40万套真木件、10万套铝饰件生产线(生产设备)项目”以及变更 “汽车电子研发中心技改项目”用于实施“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二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上述变更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1-025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2021年4月26日,宁波华翔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的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信息

  

  4、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1、项目合伙人:

  施其林,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1994年至今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沈颖玲,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专业标准与质量控制复核工作。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施其林,见项目合伙人信息。

  刘梦曦,注册会计师,2015年至今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5、诚信记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材料及其从事公司2020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其在为公司提供的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的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0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所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的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批准。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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