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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1-29

  

  2021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谭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健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毛德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业绩变动情况说明

  1、公司营业收入7.51亿元,同比增长14.19%,主要是公司为巩固市场地位,加大市场开发力度,第一季度危废总收集量超14万吨,同比增长超过25%。其中:资源化产品销售收入约2.99亿元,同比增长50.11%,主要是受益于铜价上升和销量增长;无害化业务销售收入3.14亿元,同比增长4.74%,虽然无害化收集量同比增长24.7%,但受无害化处置价格下降影响,收入增长低于量的增长。

  2、公司营业总成本同比上升,主要是采购成本上升和在建工程转固今年起计提折旧增加等因素所致。因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继续加大了市场开拓力度,加强了公司业务品牌宣传及管理,持续加大了研发投入,加快产品研发、技术和管理创新。

  3、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是市场竞争加剧,危废无害化处置业务收运价格大幅下降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减少所致。

  为应对竞争格局变化,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市场地位,扩大市场份额,公司将围绕客户需求提供环保综合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和客户黏性,加快拓展国内外市场;全面强化预算管理,严控成本、费用开支;深化生产操作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推进智慧化工厂项目信息化建设和危废运营管理系统上线;优化融资手段,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谭侃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1-2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海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审核《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1-2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谭侃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唐毅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公司环保主业,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环保项目建设及运营实际需要,并鉴于上一次借款展期即将到期,同意公司向广晟集团申请专项环保借款展期,金额为人民币30,495万元(不含利息),展期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由公司与广晟集团商定),可提前还款。本次借款展期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收取,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截止目前,广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6,147,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晟集团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借款展期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唐毅对本次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绿洲”)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3年,用于厦门绿洲生产经营周转和项目建设。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厦门绿洲将自有23栋厂房抵押给东江环保进行反担保。具体获批额度、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以厦门银行审批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担保属于2020年6月29日股东大会批准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1-3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绿洲”)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期限3年,用于厦门绿洲生产经营周转和项目建设,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厦门绿洲将自有23栋厂房抵押给东江环保进行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获批额度、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文件。本次担保属于2020年6月29日股东大会批准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厦门绿洲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厦门绿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厦门绿洲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对厦门绿洲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年12月13日

  注册地点:厦门市翔安区诗林中路518号

  法定代表人:罗轶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

  主营业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与处理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厦门绿洲60%股权,厦门绿洲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截至本公告日的核查情况,厦门绿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财务情况

  单位: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厦门绿洲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顺利取得银行授信。厦门绿洲本次贷款用于项目建设及日常运营,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上述担保事项为本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和运营,风险可控。厦门绿洲将自有23栋厂房抵押给东江环保进行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21,000万元。连同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余额为人民币86,725.77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4%。本公司的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1-30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

  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广晟集团向公司提供专项环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3,21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全额收到该笔借款后,广晟集团将其中6,000万元及相关利息通过债转股方式增资韶关再生资源、将其中6,719万元及相关利息以现金方式增资珠海东江。上述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完成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后,该笔借款剩余未还本金为人民币30,495万元(不含利息)。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晟集团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495万元,展期有效期至2021年6月20日(以下简称“第一次借款展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及2021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公司环保主业,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环保项目建设及运营实际需要,并鉴于第一次借款展期即将到期,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广晟集团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495万元(不含利息),展期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由公司与广晟集团商定)。本次借款展期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收取,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广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6,147,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晟集团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签署借款展期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唐毅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0-58楼

  法定代表人:刘卫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出租;稀土矿产品开发、销售、深加工(由下属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9年末,广晟集团经审计总资产为1,281.27亿元,总负债为809.93亿元,净资产为471.34亿元。2019年1-12月,广晟集团经审计营业总收入603.45亿元,净利润29.30亿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广晟集团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310.23亿元,总负债为874.01亿元,净资产为436.22亿元。2020年1-9月,广晟集团未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07.03亿元,净利润13.92亿元。

  根据截至本公告日的核查情况,广晟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止本公告日,广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6,147,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晟集团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签署借款展期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本次借款展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计收利息,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公司承担的利息费用公允、合理。借款展期相关条款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该交易乃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协议的主要拟定内容

  1、借款额度:广晟集团向公司提供专项环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495万元。

  2、借款期限: 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由公司与广晟集团商定)。

  3、借款用途:专项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环保项目建设及环保项目运营资金。

  4、借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收取利息。

  5、计息方式:借款资金按季计息,结息日为每季20日(含当日),借款到期,以实际占用天数计算一次性还本付息。

  6、公司如要求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日前30日以内向广晟集团提出书面申请,经广晟集团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如未展期或未按约定实现借款用途,并未归还相关款项,则从逾期之日起,以欠付本息为基数,每日按万分之五的费率计收逾期利息。

  7、借款偿还方式:由双方根据经营情况及相关要求商定偿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使用借款的项目公司进行债转股等。如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按约定实现借款用途,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可对用途进行变更,或按广晟集团要求归还相应款项。

  8、本协议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的,广晟集团有权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专项环保借款满足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环保项目建设及运营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有利于加快推进危废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公司环保主业,保障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承担的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且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七、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广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 日常关联交易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广晟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704.04万元。

  2、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李金惠先生、萧志雄先生及郭素颐女士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广晟集团向公司提供专项环保借款,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环保项目建设及运营,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危废主业,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加快推进危废项目建设,深化市场布局,保障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公司承担的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且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借款条款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该交易乃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在表决通过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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