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595 公司简称:芯海科技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卢国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兰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谭兰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
1、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销售收入10,359.6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4.03%。营收增长的因素主要系:
(1)高性能通用32位MCU产品在2021年第一季度开始大规模量产,广泛应用于车载中控、便携医疗、工业测量、高端电子烟等应用领域,并开始导入通信光模块、手机、数字传感器等领域标杆客户;
(2)在模拟信号链方面,TWS耳机压力触控、感知PIR等芯片需求快速增长;
(3)在全协议快充芯片应用领域实现快速增长;
(4)健康测量AIOT方面,健康测量设备需求持续增长。
(5)在MCU方面,TWS耳机充电仓、个人护理等MCU需求快速增加;
2、2021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92.33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17.74%,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1,138.16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6.54%,主要原因系:
(1)公司持有的通富微电股票投资受股价波动,在2021年第一季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543.41万元;
(2)2021年第一季度确认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股份支付费用约917.39万元;
(3)公司在2021年第一季度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保持稳健增长,剔除上述与日常经营无关因素对利润表的影响: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68.4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1.61%;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2,055.5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0.73%;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11: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金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方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且具有多年担任股份公司审计机构的经验。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的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同意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结合公司2021年度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公司正常、持续经营,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4、募集资金金额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实施如下: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作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321,463.1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业务发展计划,从平衡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3.59%。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洲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00-12: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网络互动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nfo@chipsea.com)
一、说明会类型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为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要求,同时为了更好地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互动,使投资者能够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支持下,公司拟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届时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现就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说明会将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00-12: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
三、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财务总监谭兰兰女士、董事会秘书黄昌福先生、董事及副总经理万巍先生、投融资总监郑泽科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nfo@chipsea.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00-12:0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168545
电子邮箱:info@chipsea.com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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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