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428版)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文一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18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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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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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信息
■
3.业务规模
■
4.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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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1)乔如林、郑超近三年诚信记录
■
(2)倪国君近三年诚信记录
■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的最终审计费用。预计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7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与2020年度的审计收费情况保持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和评估,对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态等表示认可,认为该机构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在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反映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风险管理状况,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圆满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作出的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决定,是在充分考查该会计师事务所所具备的从业资质、相关工作能力和本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等的前提下做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其它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所确定的审计费用也是合理的,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此聘任预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文一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2条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按类别对本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结果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现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一、预计全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及交易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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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0年度实际关联交易总额未超过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佳集团)
关联关系:该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属本公司关联方。
(2)日本山田尖端科技株式会社
关联关系:该公司系本公司子公司的外方股东,属本公司关联方。
(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安徽文一投资控股集团新站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文一投资控股集团经开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文一投资控股集团瑶海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文一投资控股集团滨湖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文一投资控股集团北郡置业有限公司等房地产企业。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基本以本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关联企业为主,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不存在对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公司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与三佳集团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本公司与三佳集团签订了办公房协议,约定公司租赁使用三佳集团1486.18平方米的办公楼房;
2、公司与日本山田尖端科技株式会社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材料设备采购、销售山田公司的产品、收取设计服务费。
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塑钢门窗、彩铝门窗的销售。
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如果有政府定价的,按政府制定的价格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购买材料、接受劳务、销售产品、销售材料、提供劳务,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了表决。
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没有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该等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4、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独立董事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通过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文一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文一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文一科技独立董事的事前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文一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16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的时间:2021年4月16日。
(三)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的方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
(四)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2021年4月27日上午。
方式: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五)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
(六)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忠先生。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文一科技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文一科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文一科技2020年度报告全文与摘要》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0年度报告后,对公司2020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并提交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
2、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全面地反应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文一科技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文一科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文一科技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文一科技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算报告》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文一科技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正文》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并提交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全面地反应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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