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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 2021-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055号《关于同意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1,2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6,026,918.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3,973,081.1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7月8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9BJGX0458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9,586.79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689.96万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5,896.83万元,截 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741,490,839.99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2019年7月,本公司与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2020年4月24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艾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睿光电”)与本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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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投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1)。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8月29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含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 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6月17日,本公司已将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详情请见本公司 2020年6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四)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五)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7月2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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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艾睿光电为“非制冷红外焦平面芯片技术改造及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专项账户,同时使用募集资金向艾睿光电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变(烟台开发区贵阳大街11号)。本次事项是基于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睿创微纳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睿创微纳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睿创微纳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睿创微纳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 2021-015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公司财务总监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实际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高飞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赵芳彦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一职,仍继续留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赵芳彦先生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赵芳彦先生在此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艳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黄艳女士尚未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本人已报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在黄艳女士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之前,仍由董事长马宏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上网公告附件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

  高飞先生简历

  高飞,男,1979年10月出生,毕业于山东工商学院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3年7月-2012年11月,任职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2月-2016年1月任福建永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核算部经理;2016年2月-2020年7月任烟台显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8月至今,任睿创微纳财务副总监。

  截至目前,高飞不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艳女士简历

  黄艳,女,1989年12月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学历。2015年6月至2017年7月,任方正证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2017年8月至2021年1月,任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行业研究员;2021年1月至今,任睿创微纳投资者关系经理。

  截至目前,黄艳不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2021-016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是谭小青先生,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崔迎

  独立复核合伙人:陈刚

  签字注册会计师:崔迎  王宏疆

  1、人员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1:崔迎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8家。

  独立复核合伙人:陈刚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 2:王宏疆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签字会计师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措施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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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90万元,系按照信永中和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所需工作人、日数及信永中和的收费标准等确定。公司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 2021-017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睿创微纳”)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烟台艾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睿光电”)为“红外热成像终端应用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专项账户,同时使用募集资金向艾睿光电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年6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5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6,602.69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113,397.3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9BJGX0458”《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专户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之“红外热成像终端应用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原计划实施主体为公司,为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发挥艾睿光电的研发实力和技术储备,公司将新增实施主体艾睿光电,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红外热成像终端应用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上述调整前后,“红外热成像终端应用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及用地情况如下:

  ■

  该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后,艾睿光电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专户的原因及影响

  “红外热成像终端应用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公司使用现有土地建设研发和生产楼,购置震动试验台、连续冲击台等研发生产设备,用于生产个人视觉热成像仪、测温热成像仪、安防监控热成像仪和夜间辅助驾驶热成像仪等系列产品。根据公司与艾睿光电的业务分工,公司负责晶圆、芯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艾睿光电负责非制冷红外焦平面探测器、组件及整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由于红外热成像仪整机的研发、生产需由艾睿光电来完成,所以,新增艾睿光电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次事项是基于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计划

  (一)本次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涉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采用借款方式向该募投项目涉及的全资子公司艾睿光电提供所需资金,借款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在借款期限内也可提前偿还。

  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的具体实施,上述借款直接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艾睿光电募集资金专户,并根据资金到位时间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借款利息。

  (二)公司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烟台艾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赵芳彦

  (4)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5)成立日期:2010年07月01日

  (6)注册地址:烟台开发区贵阳大街11号

  (7)经营范围:用于传感光通信、光显示的半导体材料、光电子器材、光电模板与应用系统、红外成像芯片与器件、红外热像仪整机与系统、红外医疗器械、激光器件与设备、光学及光电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与之相关的技术、产品的研发,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60,181.24万元,总负债为86,116.19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49,152.75万元,净利润为33,093.26万元。上述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是公司从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本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后的管理措施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艾睿光电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监督艾睿光电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红外热成像终端应用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艾睿光电作为实施主体,并开立相关专项账户,同时使用募集资金向艾睿光电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艾睿光电作为募投项目“红外热成像终端应用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专项账户事项,是基于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充分利用艾睿光电的研发实力和技术储备,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艾睿光电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同意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艾睿光电作为募投项目“红外热成像终端应用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专项账户,及使用募集资金向艾睿光电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同意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规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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