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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1-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安达”)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近期,根据上述决议对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备注:1、公司与上表所列签约银行均无关联关系。

  二、到期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 尽管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拟采取措施如下:

  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2、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并保证募投项目建设、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21,600.00万元(含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17,000.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审议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郭丰明、总经理张帆、董事会秘书郭泽珊、财务负责人农仲春、保荐代表人孙晓斌。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6日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敬请广大投资者通过全景网系统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便于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提升此次业绩说明会的针对性。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安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对科安达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管理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母子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政策风险、市场竞争加剧风险、销售行业和销售客户集中风险、客户信用管理风险、研发风险、治理与管控风险、市场竞争与经营能力风险、投资风险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安达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珠海市科安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安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岩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科安达软件有限公司、珠海市高平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KEANDA (HONGKONG) INTERNATIONAL GROUP CO.,LIMITED、成都科安达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KEANDA GmbH、深圳市科安达轨道装备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存货与成本、研究开发、工薪与人事、投资与筹资、财务报告等。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题、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实质性测试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分别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列示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③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但应仍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决策失误;

  ③重要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④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⑤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⑥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①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

  ②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2)定量标准

  从定量的标准看,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小于净资产的0.5%,则认定为不重要;如果超过0.5%,小于1%认定为重要财产损失;如果超过1%则认定为重大财产损失。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公司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大缺陷。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沟通,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信息披露文件等方式对科安达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科安达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保荐代表人:

  颜丙涛                孙晓斌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4 月 27 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安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科安达《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公司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等情况进行了自查,并重点检查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根据自查结果,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查阅《公司章程》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现场走访公司经营场所等方式,从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安达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的规范要求;科安达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

  保荐代表人:

  颜丙涛               孙晓斌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4 月 27 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安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科安达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0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11.49元,募集资金总额506,479,2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1,989,2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54,49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会字(2019)第7805号《验资报告》。

  (二)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科安达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首次公开发行,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民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五家银行以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强化了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程序。

  2020年6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珠海市科安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科安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莲花支行新增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2020年4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6,579.12万元置换截至2020年1月16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形。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1]第04884号)。报告认为,科安达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科安达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通过查阅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抽查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询问公司高管人员等方式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合理的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代表人:

  颜丙涛               孙晓斌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4 月 27 日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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