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5,287,680.1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1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508,277,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37,113,207.54元,余额为人民币471,163,792.46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2,982,875.7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8,180,916.7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12月21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 41709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管理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相应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1年3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5,287,680.10元,上述事项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9120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置换总金额为8,528.77万元,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了如下安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现拟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五、相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85,287,680.10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85,287,680.10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85,287,680.10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9120号),认为:吉大正元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吉大正元截至2021年3月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吉大正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吉大正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9120号);

  5、招商证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20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分公司”)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1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508,277,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0,096,083.2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8,180,916.7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12月21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 41709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管理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的募投项目以研发性支出为主,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相关研发人员薪酬费用。根据银行的操作要求,人员薪酬只能由基本户统一支付。为了提高支付效率,计划使用公司和北京分公司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研发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安排,向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事先报备相关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如有调整,研发部门应及时更新报备名单;

  2、项目实施期间,实施人员每月薪酬可在对应募投项目列支,由公司和北京分公司基本户统一支付;

  3、每月财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报送的员工薪酬明细表以及研发部门报送的工时统计表,分别编制《募投项目研发人员薪酬明细汇总表》,经人力资源部、研发部门负责人签名,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4、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研发人员薪酬明细汇总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于次月15 日前将上月从公司和北京分公司基本户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分别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和北京分公司基本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5、公司财务部做好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和北京分公司基本户交易的时间、金额等。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公司和北京分公司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支付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是基于银行对工资发放账户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吉大正元本次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吉大正元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