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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86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00元,共计募集资金85,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共计人民币2,140.00万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82,86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02.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657.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4830000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82,606.12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82.85万元;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39.81万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5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3,545.9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88.44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公司已于2020年度注销全部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招商银行深圳深纺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以及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56),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895.87 万元(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到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万元(含利息)。公司已于 2020 年度注销全部募集资金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光伏建筑一体化研发中心项目:该项目效益主要体现在总效益上,无法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

  编制单位: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620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胡正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偿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晶晶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4,540,221.22 元,减幅39.87%,主要系光伏公司前期留底进项税额抵扣本期销项税额导致留抵进项税额减少所致。

  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32,500,000.00元,减幅100%,主要系本期归还借款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本期较上期增加280,931,640.33 元,增幅64.68%,主要系上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及客户复工复产延迟,本报告期公司已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较上期增加237,503,107.49 元,增幅65.21%,主要系上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及客户复工复产延迟,本报告期公司已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致。

  3、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期增加1,672,362.10 元,增幅84.26%,主要系上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及客户复工复产延迟,本报告期公司已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增值税缴纳金额较上期有所增加所致。

  4、销售费用本期较上期增加1,658,675.08 元,增幅44.17%,主要系上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及客户复工复产延迟,本报告期公司已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致。

  5、研发费用本期较上期增加12,352,028.60 元,增幅97.35%,主要系上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及客户复工复产延迟,本报告期公司已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经费支出较上期有所增加所致。

  6、其他收益本期较上期减少2,679,244.25 元,减幅98.21%,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7、投资收益本期较上期增加1,553,832.44 元,增幅46.40%,主要系本期处置金融资产减少所致。

  8、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较上期增加39,099,241.38 元,增幅392.45%,主要系本期应收票据余额增加、计提坏账比例提高及合同资产坏账列报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所致。

  9、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期减少33,956,989.55 元,减幅100%,主要系本期合同资产坏账列报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所致。

  10、资产处置收益本期较上期增加22,639.50 元,增幅100%,主要系本期出售固定资产较上期减少所致。

  11、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期减少12,312.66 元,减幅82.27%,主要系本期收到的赔偿款较上期减少所致。

  12、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期减少16,825.74 元,减幅45.69%,主要系本期报废固定资产较上期减少所致。

  13、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期增加4,343,904.22 元,增幅514.80%,主要系上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报告期公司已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利润较上期有所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瑞和

  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兴证券”)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8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00元,共计募集资金8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共计人民币21,400,000.0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828,6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025,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6,575,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4830000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82,606.12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82.85万元;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39.81万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5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3,545.9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88.44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公司已于2020年度注销全部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榭花都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银花园支行、招商银行深圳深纺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以及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56),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895.87万元(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万元(含利息)。公司已于2020年度注销全部募集资金账户。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43.94万元投入定制精装O2O平台建设及营销网络升级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95.87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8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定制精装O2O平台建设及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投资总额,并将该募投项目节余资金2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8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定制精装O2O平台建设及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实缴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及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定制精装O2O平台建设及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将由瑞和股份变更为瑞和股份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和家居装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家居”),其他保持不变。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纺大厦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与瑞和家居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纺大厦支行、东兴证券已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以及2019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期限的议案》《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瑞和股份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定制精装O2O平台建设及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并将该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之后的投资结构情况:

  募投项目“定制精装O2O平台建设及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因实施环境发生变化及发行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项目实施期限调整延期至2020年12月底,投资总额调整至2,406.47万元,未来若有不足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补充投入。节余募集资金7,855.0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调整情况详见2019年10月28日公告的《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期限暨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及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意见);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及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定制精装O2O平台建设及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已实现部分功能,但由于受到整体市场环境及房地产行业政策影响、市场竞争格局和激烈程度、细分市场整体运营规模和发展趋势发生变化等多重因素,该项目难以达到预期效益和生产规模,且2020年由于受疫情影响该募投项目投入缓慢,因此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实际经营需要,拟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895.4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完整披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审计机构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市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其认为:瑞和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瑞和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相关资料审阅、了解交流沟通等多种方式对瑞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项目的明细账;审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等资料;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交流等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合法合规。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4 月 27 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

  编制单位: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补充流动资金中含有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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