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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上接D383版)

  (上接D383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董明珠女士、郭书战先生、张军督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董明珠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2021财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单位:亿元

  

  注:截至披露日,2021财年已发生金额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实际发生金额。

  2.2022冷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单位:亿元

  

  注:2021冷年指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2021冷年发生额指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实际发生金额。

  (三)2020财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亿元

  

  注:2020财年指2020财务年度,即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长董明珠女士在银隆新能源担任董事,董事张军督先生在浙江盛世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郭书战先生在河南盛世担任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银隆新能源、浙江盛世、河南盛世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本公司将分别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签订《格力产品区域经销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在2021财年、2022冷年专营格力产品的区域经销的合作事宜,明确2021财年本公司向浙江盛世、河南盛世销售额预计分别为72亿元、68亿元,明确2021冷年本公司向浙江盛世、河南盛世销售额预计分别为80亿元、80亿元。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综合考虑消费者的接受能力、渠道的商业利益、竞争对手的价格水平、公司自身的利润等四方面因素,制定全国统一价格。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上述定价原则,与其他区域经销公司保持一致。

  2.向关联方采购或销售产品、商品

  本公司将与银隆新能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并代表其有关分公司和子公司)将利用各自产业优势,在智能装备、模具、铸造、新能源汽车上游配套产品、动力电池、储能等领域进行全面和深层次的合作,明确在2021财年、2022冷年内甲乙双方相互的优先采购,交易金额预计分别为2021财年33亿元、2022冷年33亿元。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所有涉及的交易价格,均依照当时当地的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3.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产品区域经销合作协议: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等公司与其他区域销售公司一样,执行格力电器统一的销售政策,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的利益。公司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产品的销售不依赖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等关联方。公司与前述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将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发展,对公司本期及未来销售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2. 合作协议:公司内部目前有动力电池、储备产品零部件等刚性需求,银隆新能源的产品能够满足公司的使用需求。公司作为一家大型工业集团,产业链已延伸至汽车空调、电机电控、智能装备、模具、铸造等领域。银隆新能源按照市场价格从公司采购智能装备、模具、铸件、汽车空调、电机电控等产品,公司将可借助与银隆新能源的合作,快速切入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储能以及电池制造装备领域,打造新的增长点,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姝威女士、王晓华先生、邢子文先生事先认真审阅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可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时,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公司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产品定价执行市场定价原则和公司统一的、一贯的销售政策,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与银隆新能源利用双方各自产业优势,在智能装备、模具、铸造、新能源汽车上游配套产品、动力电池、储能等领域进行全面和深层次的合作,符合双方各自的根本利益。公司与银隆新能源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转移,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3.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函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1-019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

  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实现公司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21年4月28日与本公司关联人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盛世”)、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盛世”)分别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授信额度分别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和100,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张军督先生、郭书战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财务公司对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的授信额度分别为人民币100,000万元、100,000万元,在授信额度内,浙江盛世、河南盛世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分别向财务公司提出授信申请,由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予以审核发放,浙江盛世、河南盛世分别以其营业收入偿还到期贷款本息。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张军督先生作为浙江盛世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郭书战先生作为河南盛世的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浙江盛世、河南盛世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浙江盛世、河南盛世与财务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浙江盛世、河南盛世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浙江盛世、河南盛世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为其提供贷款的利率。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与浙江盛世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浙江盛世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为其提供贷款的利率。

  (二)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参照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三)浙江盛世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担保条件为: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接受的足值、有效的抵、质押物。在授信额度内浙江盛世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向财务公司提出贷款申请,由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予以审核发放,浙江盛世以营业收入偿还到期贷款本息。

  (四)浙江盛世在财务公司的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归还。

  (五)财务公司负责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若一方出现发生可能危及另一方资金安全隐患的事项,应及时向对方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七)本协议经财务公司控股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八)本协议生效后一年内有效。

  2.财务公司与河南盛世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河南盛世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为其提供贷款的利率。

  (二)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参照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三)河南盛世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担保条件为: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接受的足值、有效的抵、质押物。在授信额度内河南盛世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向财务公司提出贷款申请,由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予以审核发放,河南盛世以营业收入偿还到期贷款本息。

  (四)河南盛世在财务公司的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归还。

  (五)财务公司负责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若一方出现发生可能危及另一方资金安全隐患的事项,应及时向对方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七)本协议经财务公司控股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八)本协议生效后一年内有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财务公司运营能力,更大程度上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本次关联交易有足额抵质押,财务公司授信风险可控。在抵质押担保额度内由浙江盛世、河南盛世根据业务需求分笔申请,循环使用;财务公司掌握主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视情况单笔审核发放。

  二是财务公司业务风险控制。一方面是合规风险控制,财务公司设置了专职合规部门,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对财务公司各项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合同文本是否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事前审查,保证贷款业务的合规进行,公司制定了《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另一方面是内部操作风险控制,财务公司对金融服务中的贷款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业务范围开展,杜绝超范围经营。财务公司设立了严格的贷款“三查”制度及“审贷分离”制度,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财务公司所有业务均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金融法规,特别是监管机构针对财务公司出台的相关法规,包括“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及各类资产负债监管比例指标等,针对不同的贷款种类,加强内控机制,严格操作规程。同时财务公司在拓展贷款业务时,密切控制存贷款期限结构比例等指标,优先保证公司的流动性支付需求。

  三是该关联交易将有利于实现公司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浙江盛世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0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河南盛世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0万元。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已经知悉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认真、谨慎地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切实可行,有利于实现公司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并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函及独立意见;

  4. 财务公司与浙江盛世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5. 财务公司与河南盛世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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