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1-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1年5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9:15-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5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1年5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2号楼15层夹层会议室十三。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2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9.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的董事薪酬方案
9.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0、《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1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3、《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各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14.1发行证券的种类
14.2发行规模
14.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14.4债券期限
14.5债券利率
14.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4.7转股期限
14.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14.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4.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4.11赎回条款
14.12回售条款
14.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14.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4.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4.16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14.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14.18担保事项
14.19募集资金存管及存放账户
14.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15、《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16、《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7、《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18、《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9、《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0、《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2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12、13、14、15、16、17、18、19、20、21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14为逐项表决议案,需逐项表决。
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9、10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同时,该类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手续,但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上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 登记时间:2021年5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2号楼16层证券部
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2号楼14层,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18109,邮箱:zqswdb@txdkj.com(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岑、宫兰芳
电话:0755-33687792 邮箱:zqswdb@txdkj.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2号楼14层前台
2、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和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45”;投票简称为“TX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表决票数: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使用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1年5月24日下午14:00召开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对这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1-01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长隆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定期报告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运行正常。公司监事会在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后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真实、客观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233,616,7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8,034,004.48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2021年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积极应对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已为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的总规模为:预计开展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9.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9.2 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0.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0.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1.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1.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2.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12.2 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16.1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16.2 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16.3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6.4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募集资金存管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相关文件和相关程序的履行情况,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有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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