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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1-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了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符合转回条件的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回。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5,119,891.72元,转回资产减值准备14,592,735.94元,即2020年度公司合并增加资产减值准备净额为60,527,155.78元。

  一、2020年度公司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坏账准备

  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单项及账龄组合等方式计提坏账准备62,510,813.97元、转回坏账准备12,340,783.92元。具体如下:

  1.公司总部计提坏账准备61,089,380.23元,主要系根据减值测试结果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60,603,965元,具体如下: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相关决策流程,为参股公司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共计16,237万元借款;公司按担保协议约定,代武汉海吉星公司向招商银行偿还逾期借款本息共计48,987,268.06元。上述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和债权合计金额为234,787,187.66元(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2019年1月30日、2月16日、7月11日、7月27日、2020年2月19日、7月14日和8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鉴于武汉海吉星项目2020年业务开展受到疫情影响,现仍处于招商培育阶段,且武汉海吉星公司还建项目政府回购事宜尚在推进中,武汉海吉星公司尚无充足现金流偿还股东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和债务。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公司对武汉海吉星公司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和债权按20%计提坏账准备46,957,437.53元。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相关决策流程,公司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建设公司”)提供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余额为1,968,688.81元,为天津海吉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投资公司”)提供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余额为89,008,161.00元。(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5月22日、8月7日和2019年1月30日、12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鉴于天津投资公司所负责的天津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的商业配套项目房产销售进度不理想,天津建设公司和天津投资公司尚无充足现金流偿还股东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对天津建设公司借款相关资金占用成本余额1,968,688.81元按15%计提坏账准备295,303.32元,对天津投资公司借款本金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余额89,008,161.00元按15%计提坏账准备13,351,224.15元。

  2.公司总部转回坏账准备12,174,277.83元,主要系2020年度,公司以“股权转让+债权转让”的方式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了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深圳市中农水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水产公司”)34%股权,同时收回中农水产公司全部债权,相应转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10,736,379.25元(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6月4日、7月23日和8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3.下属子公司根据公司会计政策按账龄组合等方式计提坏账准备1,421,433.74元、转回坏账准备166,506.09元。

  (二)投资性房地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海吉星公司”)收到宁夏自治区贺兰县相关监管部门《关于限期淘汰宁夏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2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的通知》,宁夏海吉星公司已按相关通知要求拆除锅炉房及辅助设施,锅炉房及辅助设施已不能使用。2020年度,宁夏海吉星公司对锅炉房及辅助设施全额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11,133,844.75元。

  (三)贷款减值准备

  2020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农产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贷款进行五级分类,结合贷款实际情况,计提贷款减值准备1,396,266.28元。

  2020年度,小贷公司因收回逾期贷款,转回贷款减值准备2,251,952.02元。

  (四)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果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果菜公司”)有少量已过保质期的农药化肥、种子及霉变腐烂的包装物料,已无法使用和转让。2020年度,果菜公司对上述存货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8,966.72元。

  二、计提及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合计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60,527,155.78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谨慎性会计原则,公司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会计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转回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1-017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和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并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06年0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规定。除上述准则以外,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其他公司未变更会计政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司会计政策修订的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修订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可变租赁付款额、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完善了与租赁相关的列报和披露要求,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五、本次变更日期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租赁准则相关修订和执行要求,对于2021年1月1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作为承租人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确认租赁负债,资产按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进行调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可将2021年1月1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简化处理,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仅调整2021年期初总资产、负债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0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净资产)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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