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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01117                                                 公司简称:中国化学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戴和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东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贾白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详见2021年4月29日发布的《中国化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1-027)。

  3.1.2 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3.1.3 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国资委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为引领,做好“六稳”落实“六保”各项任务,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和经营布局,进一步推进全面精细化管理,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生产运行平稳有序,经营效益再创新高,实现首季“开门红”。2021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实现249.34亿元,同比增长86.53%,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8.16亿元,同比增长54.07%;实现新签合同额546.7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44%,其中境内合同额500.41亿元,境外合同额46.35亿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1-024

  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2021-202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扩大主营业务,降低成本费用,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运用效益。该等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无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规范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集团”)签署《关于2021年至2023年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戴和根、刘家强回避了上述两项议案的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发生的,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该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按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及正常商业条款订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1-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1-2023年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预测,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2020年度本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39,725.42万元,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59,713.48万元,超出预计的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1-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

  由于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拓展,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预计2021-2023年公司与中国化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领导和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戴和根,注册资本710,0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工程施工(承包)、设计等。

  中国化学集团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1302.45亿元,所有者权益488.00亿元,营业总收入1104.53亿元,净利润30.99亿元。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化学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7.08%股权,中国化学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55.61%股权。中国化学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中国化学集团发生的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中国化学集团及下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履行交易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2021年4月28日公司拟与中国化学集团签署《关于2021年至2023年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1.关联交易总体原则

  公司与中国化学集团(以下简称“双方”)对各自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项目,保证质量优良、价格公平合理,并按照有序竞争、比质比价、同等优先的原则进行交易。

  2.交易内容的种类和范围

  根据双方签订的《框架协议》,确认双方及下属公司、单位之间存在如下相关交易事项:公司向中国化学集团购买原材料;中国化学集团向公司销售产品、购买原材料;公司向中国化学集团提供或接受服务;中国化学集团向公司提供或接受服务;本公司下属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中国化学集团提供存款、贷款、应收账款保理、电子商业汇票贴现、电子商业汇票承兑、开立独立保函、代理结算、代理结售汇等金融服务。

  3.关联交易的定价

  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如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如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财务公司为中国化学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存款、各项贷款(自营贷款、应收账款保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票据承兑、非融资性保函等金融服务。存款利率以人民银行同类型存款利率为基础,参照银行市场报价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各项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一般金融机构就类似业务收取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其中自营贷款利率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同时考虑借款人信用程度和贷款性质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他金融服务由财务公司根据相关业务开展时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率及相关成本基础上加成计算确定。

  4.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双方公章,以及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协议项下关联交易事宜生效。协议有效期届满之前六个月,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有效期续展事宜。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工程总分包、租赁、物资采购及委托管理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扩大主营业务,降低成本费用,增加公司工程承接数量。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加强财务公司的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该等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无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2021-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5%,此项议案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1-025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对子公司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2021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为295亿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支持不超285亿元,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为10亿元。

  ●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业务种类包括融资类担保、提供授信额度支持等。

  ● 截至2021年4月28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计划不涉及反担保安排。

  ● 此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发挥公司整体优势,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海外经营和特殊项目的需要,解决子公司授信额度低、保函成本高、质押资金等问题,提高公司整体实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1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295亿元。

  (一)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1.公司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2021年预计不发生由股份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业务。

  2.公司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2021年公司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预计规模10亿元。

  

  (二)为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支持

  1.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支持

  2021年预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支持不超265亿元。

  

  2.公司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支持

  2021年预计全资子公司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环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公司”)等为其下属子公司共提供授信额度支持不超20亿元。

  

  二、被担保人情况

  本次担保计划被担保方涉及公司子公司2家,详见附件一;公司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进行担保的有3家,详见附件二。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将在各子公司实际使用上述担保额度时与相关方签署担保协议,担保协议有关担保性质、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主要内容的约定以本公告第一部分有关担保情况的概述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计划是在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对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进行的合理预估,议案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批准该担保计划,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高效、顺畅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同时也符合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0.78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2.65%。

  截至2021年4月28日,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附件: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子公司)

  2.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子公司之下属子公司)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一:公司子公司基本情况表

  (2020年12月31日数据,金额单位:亿元)

  

  附表二:公司子公司之下属子公司基本情况表

  (2020年12月31日数据,金额单位:亿元)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1-026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4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资质情况: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先生

  截至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为23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323人,从业人员总数为9114人。

  3.业务规模

  立信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19年度立信事务所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19年底,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年、2019年、2020年,立信事务所受到的行政处罚分别为3次、0次、1次;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分别为5次、9次、1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情况

  (1)项目合伙人

  郭顺玺,中国注册会计师,权益合伙人。2007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审计和及上市重组审计或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李振,中国注册会计师,权益合伙人。2001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审计或复核工作。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9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本期签字会计师情况

  张家辉,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合伙人。2010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上市重组的审计工作。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在审计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审计费为300万元。

  2021年,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审计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审计费拟不超过2020年水平(即300万元)。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因此,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认为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决策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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