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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柒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确保其各项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柒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单独为每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将根据各个全资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状况由具体合同约定。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经股东大会核定之后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此外,本次担保预计的被担保对象还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增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根据全资子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各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年贷款担保做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兼顾了公司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各个全资子公司相关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外担保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699.48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47%。无逾期担保。

  六、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公司代码:603959                            公司简称:百利科技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鉴于2020年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拟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致力于为新能源和传统能源行业的智慧工厂提供包括工程咨询设计、专有设备制造、智能产线集成与EPC总承包服务等整体解决方案。主要服务于新能源锂电池核心材料、氢燃料电池材料和有机合成材料,包括锂离子电池正极、负极材料、电解液,合成纤维、合成橡胶、合成树脂以及氢燃料电池高温质子膜及其膜电极产品。可从项目前期、融资到设计、采购、建造、开车和运维服务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增值解决方案。公司业务形式包括:

  (1)工程咨询、设计

  工程咨询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需要,向业主提供建设工程所需的专业咨询服务,公司主要提供前期立项阶段咨询服务,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等。

  工程设计是指运用工程经济理论及技术经济方法,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提供作为建设依据的设计文件、图纸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过程。工程设计是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心环节和龙头,后续的采购、建造都需要工程设计人员的全程参与,对工程建设有着基础性、先导性和决定性作用。

  (2)锂电材料智能产线

  锂电材料智能产线为新能源材料智能装备制造业下属的细分行业,是为锂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锂电池材料生产企业提供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控制系统和技术装备整体解决方案的战略性产业。公司正以锂电池产线智能装备制造为基础,积极拓展锂电池正极材料智能产线工程总承包业务,形成一条集锂电池正、负极材料智能产线的研发、设计、集成、销售为一体的全流程服务,专注为锂电材料生产厂商提供智慧工厂的整体解决方案。

  (3)锂电设备销售

  公司在锂电材料产线设备的系统安全、磁性异物控制、水份控制、环境控制方面拥有多项专利技术,积累了众多领先的技术优势,可为锂电池正极、负极、电解液生产企业提供精密配料系统、智能上料系统,真空干燥系统,全自动高温窑炉外轨等专有智能设备。

  (4)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包括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 EPCM模式(设计、采购与施工管理)、DB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EP模式(设计、采购)、 PC模式(采购、施工总承包)等方式,其中EPC是总承包模式中最主要的一种,也是目前公司总承包业务板块采用最多的方式。工程总承包一般都含有工程设计,实际上是工程设计业务向下的延伸。

  2.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工程咨询、设计项目的运营模式

  工程咨询、设计项目承接后,由项目管理部与主体专业室主任协商确定设计经理,各专业室主任确定该项目的专业负责人及参加该项目的设计、校对、审核等相关人员,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设计经理、各专业负责人按照《设计输入及评审规定》的要求分别对各自范围内的设计输入文件进行验证或评审,确保设计输入的完整性和适宜性;工程咨询、设计文件经审核或会签批准后予以存档;工程咨询、设计成品交付业主后,由业主或主管部门对文件进行审查、确认。

  (2)锂电智能产线业务的运营模式

  公司全资子公司百利锂电的锂电智能产线制造主要采取设计与产供销一体化的全流程运营模式。行业的专业性较强,一般通过直接委托或招投标的方式,由市场部对接客户并签订销售服务合同;设计部负责项目的方案及设计工作;采购部负责设备及原材料的采购;制造部负责生产线的制造组装;项目管理部全面负责项目的设计、安装、现场调试及验收工作。

  公司锂电智能产线业务主要分为三大板块:包括工程咨询、设计;专有成套设备集成;工程总承包。其中核心业务是锂电智能产线专有成套设备集成,公司主要是根据客户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公司自行研制的锂电池材料、碳材料智能化生产线、自动化控制设备、智能设备及智能机器人等;锂电智能产线工程咨询、设计及工程总承包的运营模式与公司现有的工程设计咨询项目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运营模式一致。

  (3)锂电设备销售业务运营模式

  公司锂电设备销售业务主要是研发、生产和销售与锂电池材料生产相关的专有设备,是根据客户需求和产能规划,定制化生产专有设备,在制造工厂模块化生产和调试,然后运输到现场组装,节省现场时间,提高效率。伴随着正极材料高镍化的发展趋势,对设备的精密度,容量、运行速度等进行持续升级改造和维护服务。

  (4)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运营模式

  公司目前从事的工程总承包业务是以工程设计为龙头和核心带动的,相较工程咨询、设计项目,工程总承包业务主要增加了采购和施工环节,并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运行进行组织和管理。工程总承包项目主要由采购部和工程部负责运营,采购部负责工程总承包业务中材料、设备采购业务。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业务具体管理工作。

  3.行业情况说明

  (1)新能源行业

  2020年,受疫情等因素影响,2020年上半年国内新能源车市场销量下滑,动力电池装机量相对有所下降,新能源车企压力与日俱增;下半年随着政策的逐渐落地及国内疫情影响减弱,新能源汽车市场重回增长轨道。纵观全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达到136.6万辆和136.7万辆,同比增长7.5%和10.9%;动力电池装机量恢复至62.9GWh,同比上升了0.8%,增速较上年实现了由负转正。

  2020年,国家出台多项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降低了新能源企业的进入门槛,提高了产品要求,完善了强制性标准,延长了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10月份,国务院常委会会议通过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了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的发展愿景,为未来15年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地方层面也纷纷出台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国家与地方的政策体系逐渐成型,给予了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极大的支持。

  在研发和生产端,各国政府制定了相关产业政策扶持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化。美国、日本、德国等政府资助企业关键技术科研项目,在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固态电池等领域形成了产业成果。从我国来看,《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中,国家将氢能源与燃料电池技术创新研究列为重点任务之一,从发展趋势来看,未来我国纯电动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将共同主导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

  总体而言,新能源产业已上升至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成为了不可逆的发展方向。国内市场受国家、地方政策双轮驱动,新能源行业未来发展整体较为明朗,销量和体量依然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2)石油化工行业

  2020年全球经济动荡剧烈,下游产业压力向上游传导,新冠疫情叠加低油价,石化行业遭遇的挑战和冲击前所未有,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2020年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经济运行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末,石油和化工行业规模以上企业26039家;行业营业收入11.08万亿元,同比下降8.7%;利润总额5155.5亿元,同比下降13.5%。石油和化工行业进出口总额6297.7亿美元,同比下降12.8%,全行业营业收入利润率为4.65%,同比下降0.26个百分点。在全球疫情的背景下,行业整体呈现收入和利润总额不断下降,对外贸易起伏波动强烈,总体降幅较大的态势。

  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的预测,2021年随着国内经济恢复重启,石油和化工行业经济运行环境将明显改善,主要经济指标有望实现全面增长。预计全行业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约6%,营业收入增长约10%,利润总额增长10%以上,进出口总额增长约8%,其中出口增长约10%。

  (3)工程勘察设计行业

  2020年下半年,国内经济与消费市场快速复苏,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展现出了较强的生长韧性与生命力,整体实现保持稳步回升态势,实现平稳增长。2020年7月,住建部发布了2019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公报显示,2019年全国具有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营业收入总计64200.9亿元。其中,工程总承包收入33638.6亿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9.2%;工程总承包新签合同额合计46071.3亿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8%。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全年营业利润2803.0亿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0.8%;利润总额2721.6亿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9%;净利润2285.2亿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7%。近年来,随着中国基础建设的发展,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保持着较好的发展趋势。

  4.公司所处行业周期性

  (1)新能源行业

  新能源汽车产业已经成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兴起,锂电池行业规模增长速度较快, 从业企业、电池产能产量持续增加,行业技术不断突破,行业特点、竞争状况及用户特点不断明朗,进入壁垒逐步提高,行业集中度持续提高。从行业生命周期的阶段来看,新能源行业目前正处于快速成长期。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从技术创新、产业生态、融合发展、基础设施、开放合作等方面做了整体部署,未来随着零部件成本下降、智能网联技术进步、充换电基础设施完善,新能源汽车产品竞争力将持续提升,产业将迎来新一轮成长周期,从“政策驱动”真正迈向“市场驱动”。

  (2)石油化工行业

  石油化工行业的景气度与世界能源价格、国民经济发展周期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关联度较高,因此公司石化业务的发展依赖于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等因素。2021年随着疫情数据逐渐回落、油价回升、需求复苏背景下,行业需求端冲击最大的阶段已经过去,行业需求持续好转。但今年来国内我国“降油增化”趋势明显,整体需求增速正在放缓,叠加新能源车发展迅猛,电动化正在成为未来汽车工业发展的重要方向,这对油品需求将带来较大影响,加上环保压力较强,行业投资动力不足,下行压力依然存在。

  5.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1)新能源行业

  ①锂电池材料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获得了快速的发展机遇,与之相关的锂电池材料企业及装备企业也获得了快速成长的机会。

  201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第22号令,《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禁止建设燃油汽车投资项目,限制现有汽车企业扩大燃油汽车产力,规范新建电动汽车投资项目。

  2019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当年汽车总销量的20%,有条件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销量占比30%。乘用车平均油耗4.0L/100km,新能源乘用车平均电耗11.0kWh/100km。2030年,新能源汽车形成市场竞争优势,销量占当年汽车总销量的40%,有条件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销量占比70%。

  2020年4月,财政部等四部委于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将延长至2022 年底。在近年来连续大幅收紧补贴政策的背景下,该项政策的出台平缓了补贴退坡的力度和节奏,并将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步伐,有利于降低补贴政策退坡对新能源汽车行业造成的冲击。

  2020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规划》明确了公共领域用车的电动化比例,提出到2035年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并要求自2021年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公共领域更新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同时提出了产业未来的关键发展方向,国家支持并引导市场参与各方在相关领域的投入,有利于行业整体融入国际竞争、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体系,从而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长远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条件。

  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调研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出货量23.6万吨,同比增长23%,增长主要系国内外市场需求提升双重带动,三元材料增速高于锂电池的增速。2020年中国锂电池总出货量158.5GWh,同比增长20.4%,增长速度五年来首次出现下滑,但是整体而言,增长速度仍然较高。随着锂电池产业链的逐渐完善,锂离子电池组的价格不断朝着人们预期的方向发展,2013-2020年全球锂离子电池组平均价格不断下降,由2013年的668美元/千瓦时下降至2020年的137美元/千瓦时,8年间下降了79%。新能源汽车的规划与市场引导将增加对锂离子电池的需求,锂离子电池价格的不断下降将推动新能源汽车驱动成本的下降,锂离子电池行业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②氢燃料电池

  氢能是全球能源技术革命的重要方向,加快发展氢能产业,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是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推动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目前,虽然氢能源市场仍处于政策驱动阶段,进入2020年以来,国家开始密集出台政策指导,产业加速信号明显。

  2020年3月,发改委、司法部发布《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其中提到要研究制定氢能发展的标准规划和支持政策。同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零部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中指出,将氢能列入2020年重点专项,拟在氢能、太阳能、风能、可再生能源等技术方向启动14-28个项目,计划安排国拨经费总概算为6.06亿元。

  2020年4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力争通过4年左右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2020年10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 版)》发布,提出2030-2035年实现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的大规模的应用,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达100万辆左右。

  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提到,要求攻克氢能储运、加氢站、车载储氢等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支撑技术。

  2020年12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未来加速发展绿氢制取、储运和应用等氢能产业链技术装备,促进氢能燃料电池技术链、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发展。

  相比于锂电池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在续航、载重、长途运输、能源快速补给方面拥有较大优势,有望成为长途交通运输市场中的核心运输工具。按照《中国氢能产业基础设施发展蓝皮书》提出的目标,到2030年,加氢站数量达到1000座,燃料电池车辆保有量达到200万辆,行业增长空间巨大。

  (2)工程咨询与设计

  近年来,为了加快勘察设计行业转型步伐,国家层面相继推动了资质管理、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审批制度、工程质量等领域的改革。尤其是2020年以来,建筑产业化、智能建造、施工图审查、资质管理等系列政策相继出台,行业改革在各个领域广泛铺开。

  201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鼓励励发展多种形式全过程工程咨询、重点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

  2020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对未来资质改革提出实施方案。后在11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全国大幅压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并加强监管,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由593项减至245项,除最高等级综合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其他等级资质一律下放至省级及以下部门审批。2020年12月,《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出台,资质改革终于尘埃落定,通过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等举措,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强化过程监管导向。

  2020年7月,住建部印发《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统筹建造活动全产业链,推动企业以多种形式紧密合作、协同创新,逐步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领先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

  2020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从“中国建造”走向“中国智造”,是我国建筑业发展的大势所趋。进一步促进我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业融合发展,为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指明了方向,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3)工程总承包

  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项目投资方式、项目管理方式正发生深刻变化,推动企业向工程总承包模式转型,已成为行业改革的重点。

  2019年12月,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就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总承包项目如何发包和承包以及项目实施提出了系列规范意见,推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应用。

  2020年5月,住建部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修订,形成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020年7月,住建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统筹建造活动全产业链,推动企业以多种形式紧密合作、协同创新,逐步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领先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与此同时,各地也密集发文,重点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必将推动我国工程总承包模式驶入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0,420.14万元,同比增长0.56%;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364.62万元;扣非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317.50万元,同比实现扭亏为盈。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对原计入存货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调整至合同资产列示、将原计入其他流动资产的尚未结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调整至合同资产列示,原计入预收款项被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列示等,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6户,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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