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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38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转股代码:191039           转股简称:嘉泽转股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婧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收到电费结算款增加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主要系本期部分项目所在地区平均风速略有提升,使收入增加、净利润增长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董事长决策权限内,投资成立了以下公司:

  

  (2)2020年12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仍在稳妥推进中,交易双方尚在洽谈具体条款,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待相关具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双方需各自履行的决策程序等)达成时另行签订具体协议。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二届十七次董事会、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并 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的二届十九次董事会、二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2月19日为授予日,拟向78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9元/股。

  截至本报告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4)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1年3月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3.57元/股。截至2021年3月31日,累计共有48,578,000元“嘉泽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13,607,139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37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转股代码:191039      转股简称:嘉泽转股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决议暨对公司

  相关事项的审核及确认意见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二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于2021年4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张松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一)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及确认意见

  作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根据《证券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的相关要求,现就本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河南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4,900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泽豫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7,800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中第三项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39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转股代码:191039    转股简称:嘉泽转股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的要求,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泽新能”)现将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备注:1、上网电价均价(元/千瓦时)(含税)=(燃煤标杆电价+市场化电力交易电价)的加权均值+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

  2、上网电量包含替代电量等,电价按其电量替代合同执行。)

  2021年1-3月,嘉泽新能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为48,894.13万千瓦时(平均电价0.566元/千瓦时),约占总上网电量的72.3%,较去年同期增长约13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报告期内新增装机项目调试期所发电量按市场化交易结算;二是报告期内宁夏地区基数电量认定规则发生改变。

  公司2021年1-3月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项目所在地区平均风速略有提升;二是随着国内疫情形势好转,报告期内全社会用电量较去年同期有所提升;三是报告期内公司并网装机容量增加。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40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转股代码:191039    转股简称:嘉泽转股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1日

  至2021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二届二十次董事会、二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及二届二十次监事会、二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21年4月27日、2021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2、 特别决议议案:4、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工作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5月19日(8:30-12:00,14:00-18:00)

  (二)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法规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代理人)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法规部登记或用信函(以收信邮戳为准)、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伟盛 陈建英

  电话:0951-5100532

  传真:0951-5100533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750004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36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转股代码:191039      转股简称:嘉泽转股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于2021年4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陈波、张平、侯光焕、张立国,独立董事秦海岩、郑晓东、陈进进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于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河南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4,900万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全资子公司河南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4,900万元,用于该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商水县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进行风电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泽豫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7,800万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向控股子公司河南泽豫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99%)增资7,800万元,用于该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民权县恒风能源有限公司增资进行风电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中第三项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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