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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1-020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袁剑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继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海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1-016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审计,公司2020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7,558,995.59元,母公司净利润为323,291,015.74元,减去预留的法定盈余公积32,329,101.57元,剩余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90,961,914.17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2,056,507.65元。

  考虑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公积情况,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规定,提议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33.3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46,666,740元(含税)。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公司回购股份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 “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上市后三年的股利分配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的提议人:公司董事会。

  确定该现金分红方案的理由:公司近年业务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本方案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合理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本次分红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张的前提下制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知情人的范围,告知相关知情人应履行保密义务和严禁内幕交易,对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1-019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财政部于2018 年12月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 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1-018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均为12个月,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均无抵押及担保。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审批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1-021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在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浮动的背景下,公司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公司预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业务规模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业务期间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业务期间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投入资金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具体事项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三、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进行款项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款项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汇兑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内部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

  4、公司部分原材料直接对外采购,采用外币交易直接支付外汇,以减少外币结汇量,从而降低汇兑损益。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拟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因此,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定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同时,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度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及决议、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1-01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赖其寿,201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中断后从2015年开始重新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一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赖敦宏。201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8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1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支付相应的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支付相应的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得到所有与会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得到所有与会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5、《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7、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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