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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21-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变化。

  一、权益变动情况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于2021年4月29日收到深圳市德宇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宇众”、“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盈安财务顾问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安合伙”)、深圳盈嘉众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嘉众合伙”)出具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1年4月29日,德宇众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万科A股804,800股,占万科已发行股份的0.01%,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截至2021年4月29日,德宇众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表决权的万科股份580,886,618股,占万科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德宇众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万科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1:国信金鹏1号是指国信证券-工商银行-国信金鹏分级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所持股票的投票权归属于国信金鹏1号份额C的委托人即盈安合伙。

  注2:表格中“占总股本比例”的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报告书签署日,德宇众持有的万科H股股票累计被质押17,480,500股,占万科总股本的0.15%;盈安合伙持有的万科A股股票累计被质押65,000,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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