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法 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及2021年一季度报告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ST斯太             公告编号:2021-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数据,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若公司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将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深交所将根据审核意见,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2.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号)(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根据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由于公司任意连续四个会计年度利润为负值,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因此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1〕第153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公司原定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一季度报告,截止公告日,公司与审计机构意见未达成共识,截止目前仍在积极沟通解决中,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一季度报告。

  一、 无法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一季度报告的原因

  (一)由于公司前期管理团队更换频繁、新的管理团队进驻公司时间较短,相关财务资料经多次交接后尚不完整,公司无法提供更多资料供审计。

  (二)鉴于审计资料不齐全,公司对审计机构基于未决事项做出的结论及审计意见存在疑义,至今双方仍未达成共识。

  鉴于上述原因,我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报及2021年一季度报告。

  二、无法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一季度报告的影响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若公司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将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深交所将根据审核意见,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若公司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公司股票将被退市。

  三、其他风险

  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号),根据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由于公司连续四个会计年度利润亏损,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 根据《事先告知书》,公司2015年至2019年任意连续四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触及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