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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331版)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和核销资产的公告

  (上接D331版)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营业收入28,846.88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63.12%;营业成本25,813.63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61.01%;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15,375.89万元,去年同期为-20,319.90万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939.62万元,去年同期为-19,577.99万元,2020年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收入成本较同期有大幅下降主要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球市场低迷,国内外订单大幅下降;下半年虽国内疫情有所缓解,但由于部份进口物料货源紧张、价格提升,对采购端造成直接资金压力,公司主动进行毛利管控,优化订单质量,放弃部份回款周期长且毛利低的订单。

  2、报告期公司为维系海外优质客户,订单价格有所下调,加上受市场原因部份物料价格上涨,造成公司产品毛利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虽前期建设中的物联网业务正逐步验收,但不足以覆盖经营成本,导致公司业绩续亏。

  3、报告期末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减值计提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执行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2020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未进行追溯调整,而是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45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6楼6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刘用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0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二、《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公司报告期内时任独立董事欧阳建国先生、潘玲曼女士、肖寒梅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且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各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三、《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四、《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相关数据请见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五、《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独立董事对于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细请见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六、《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审计确认,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和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因此,公司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于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细请见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七、《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报告》全文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于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细请见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八、《关于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具体内容请见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意见,详细请见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九、《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全文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于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细请见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内容请见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于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请见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内容请见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十二、《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请见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在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三、《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四、《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请见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5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6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1日下午三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1年5月1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

  9.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6楼601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2.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地点: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2021年5月20日9:00—17:00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6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6楼

  电    话:0755—26990000-6699

  传    真:0755-26722666

  邮    编:518057

  联 系 人:证券事务代表 丁玉凤

  邮    箱:dingyufeng@coship.com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提议股东持股证明等。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9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5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上午11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6楼6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邵风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对2020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二、《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三、《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2020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四、《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和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和核销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五、《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六、《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七、《关于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实际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和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监事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八、《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的、准确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九、《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十一、《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做的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二、《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5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用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5.77%,主要是预付供应商货款本期尚未完成采购入库所致。

  (2)应付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8.5%,     主要是增加供应商商业票据付款所致

  (3)应付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25.74%。主要是增加了供应商的付款所致

  (3)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0.78%。 主要是本期缴纳了上期税款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减少57.93%,主要原因是销售订单减少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减少52.46%,主要是本期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3)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减少29.94%,主要是本期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4)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减少64.01%,主要是本期汇率变动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净额减少88.79%,主要是采购商品付款较上期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净额减少92.98%,主要是本期购置固定资产付现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净额减少97.53%,主要是偿还银行借款较上期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立案调查事项

  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34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1年3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1]1 号),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3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5.2 条第(三)项至第(五)项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最终处罚决定。

  2、第一大股东无法取得联系事项

  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公告披露了无法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联系的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仍然无法与袁明先生取得有效联系。

  3、第一大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

  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100%)于2020年5月25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止。由于公司未能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取得联系,故无法知悉冻结原因。

  4、第一大股东股份转让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00股质押给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小牛龙行”),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745,959,694 股的比例为16.50%。2017年10月27日,袁明先生与小牛龙行签署了《袁明与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协议书》,根据《协议书》内容,袁明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全部转让给小牛龙行。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袁明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事项尚未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参股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的公司资金余额为3,297.92万元。以上资金占用不属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管理层仍在积极的与对方沟通,督促对方尽快归还其非经营性占用的公司资金,后续公司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对其采取其他方法来维护公司的权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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