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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183,867,401.48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83,859,290.18元,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8,275,065.9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27,506.60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剩余利润16,447,559.3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20,836,733.32元,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7,284,292.69元。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亏损,且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现状和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一)公司业务和发展现状

  受新冠肺炎疫情及银漫矿业“2?23”安全事故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生产子公司2020年度、2019年度开工率不足,未能实现满负荷生产,公司主营矿产品的产销量较以前年度同比下降,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降,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亏损。目前,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资金的支持,且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矿山建设。

  (二)《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零;

  (2)按要求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

  鉴于公司目前现状不满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2020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及流动资金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保护和提高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制定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35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衡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天衡事务所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自2011年起聘请天衡事务所为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自2012年起聘请天衡事务所担任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天衡事务所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拟续聘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拟聘请该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80万元人民币(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前身为 1985 年成立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业资质: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

  服务业务:已从事二十多年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投资者保护能力:天衡事务所2020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67.58万元,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记录:最近三年,天衡事务所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天衡事务所未加入国际会计网络。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衡事务所从业人员共计1,143人,共有合伙人76人,首席合伙人余瑞玉;注册会计师367人,其中192人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天衡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共计52,149.90万元;2020年共承担64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合计收费6,489.70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多个领域。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宋朝晖(项目合伙人)和张文涛,葛惠平为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上述人员从业经历如下:  宋朝晖:天衡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33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张文涛:天衡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10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葛惠平:天衡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15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 年审计费用为280万元人民币(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较上一期无变化。审计收费依据市场原则、公司具体审计工作情况等协商确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认为天衡事务所自2011年至今一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项目成员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按照规定执行审计程序,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遵守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以专业的业务水平、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公正客观的为公司提供了专业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同时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在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 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以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37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测试结果确定对公司截止 2020年12 月31日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末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进行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93,819,560.06 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一)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以前年度的历史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的情况和前瞻性信息,作为计量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政策,经测算,公司2020年度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94,014,833.29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5,823,662.81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78,191,170.48元。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增加较多主要是由于对应收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业绩补偿款计提全额坏账准备所致。目前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重整过程中,根据第一次债权人大会的相关情况,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远高于资产,截止目前重整尚无具体的方案。由于重整方案存在不确定性,且预计收回的比例较低,时间较长,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报告期计提69,215,427.42元,累计计提86,519,284.27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1,502.78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396,776.01元。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 2020年度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合计93,819,560.06元。该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计提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94,014,833.29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195,273.23元,共计减少 2020年度利润总额93,819,560.06元。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就该计提资产减值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有关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批准程序,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其他说明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八、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36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的规定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衔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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