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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060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涂锋火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过全体监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同意选举涂锋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为自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

  涂锋火先生简历详见公司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二、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效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予以认可和理解,公司监事会支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为解决上述事项所采取的措施,将督促董事会、公司管理层积极处理2020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持续关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尽快消除该事项的影响,有效的化解风险,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该专项说明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效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解决进展的议案》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解决进展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赫  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06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0,399.0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84%,主要系本报告期商业板块门店收入回升,营业成本7,495.8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0.83%,主要系营业收入上升导致成本同比上升。

  2、公司报告期末在建工程445.59万元,较期初增长131.54%,主要系本报告期商业板块新开门店,新增装修工程

  3、公司报告期末使用权资产456.82万元,较期初增长100%,公司报告期末租赁负债206.41万元,较期初增长100%,公司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45.55万元,较期初增长100%,主要系本报告期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4、公司报告期末合同负债1,422.41万元,较期初下降32.72%,主要系本报告期实现前期计入合同负债的部分收入

  5、公司报告期内投资收益-571.7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93.88%,主要系本报告期增加万宏基金投资亏损。

  6、公司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762.7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9.61%,主要因本期类金融板块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减少所致。

  7、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0.19%,主要系本报告期采购规模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所致

  8、公司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1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4.87%,主要系本报告期新开门店装修投入增加所致。

  9、公司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1.8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7.05%,主要系本报告期偿还债务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

  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的(2020)粤03破申827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公司债权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以“被申请人不能清偿申请人的到期债务,并且已资不抵债,但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进行预重整,通过重整程序清偿申请人债权。

  2021年2月3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827号《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2月4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7)。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注: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解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解除违规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06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20日下午15: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

  7、 会议出席对象:

  (1)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 《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 《关于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9、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解决进展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9公司关联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分别由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 提案编码

  

  四、 会议登记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二)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 联系方式

  (1)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田希

  (2) 联系电话、传真:0755-26755598

  (3)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4) 邮政编码:518048

  (五) 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356

  2、 投票简称:赫美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了“总议案”(总议案包含除累积投票提案之外的所有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的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说 明:

  1、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 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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