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1-04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1.本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召开方式为:现场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有效表决票3票。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二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关于《二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二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二二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二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20年度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8,451,489.45元(合并会计报表数据),未分配利润-70,100,495.05元(母公司会计报表数据)。因此,公司拟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二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0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有关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关于《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2020年末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影响,较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同时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和经营层制定的措施和安排是切合实际的。公司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部分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部分资产减值准备。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关于《二二一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监事会对公司 2020年度有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独立进行了例行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行使职权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使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科学化、制度化,保障了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精神,忠于职守,勇于开拓,诚信勤勉。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资料,审查财务收支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侵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02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公告编号:2021-050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金志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颖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雅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盘古数据持有的三河雅力51%的股权。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目前,公司已付清股权转让款,该重大资产重组处于交割实施过程中。

  2、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广州明安与广州天誉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2020)粤0106执21741号执行案项下尚未实现债权中的股权转让款,转让价格2,251.791067万元;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的议案》,同意广州明安与星华投资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2020)粤0106执21741号执行案项下尚未实现债权中除股权转让款以外的其余债权,转让价格800万元。截至目前,广州明安已收到广州天誉支付的债权转让款2,251.791067万元,收到星华投资支付的债权转让款800万元。

  3、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出售南宁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同意广州明安向广州天誉出售其持有的南宁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30%股权,股权转让款8564.19万元。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金志峰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