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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1-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7人,实际出席7人(其中:亲自出席7人,委托他人出席0人,缺席0人)。

  (三)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维艰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1-054公告。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1-056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16日,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公函【2020】2733号《关于对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披露的《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临2020-056)。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中介机构等相关方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和要求进行逐项落实。鉴于《问询函》相关事项尚需与相关方进一步沟通、完善,公司于前期披露了相关延期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8、临2020-061、临2021-003、临2021-007、临2021-011、临2021-014、临2021-019、临2021-022、临2021-025、临2021-027、临2021-031、临2021-034、临2021-036、临2021-039、临2021-042、临2021-049、临2021-051)。

  目前公司正积极组织相关方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回复,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尚待研究解决、部分内容尚需进一步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公司计划再次延期于5个交易日内披露回复公告。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进一步协调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大公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0751    900938        公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维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杰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晏勋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资产负债表变动说明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二)利润表变动说明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三)现金流量表变动说明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3.3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十届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第十届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物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将其下属子公司 GCL Investment Management Inc. (“标的公司”)与 Imola Acquisition Corporation 新设子公司 Imola Merger Corporation(“Imola Merger”)根据美国法律进行合并,合并完成后标的公司作为存续公司,并由交易对方持有其 100%股权,Imola Merger 终止存续。本次交易完成后,卖方将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4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1-053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其中:亲自出席3人,委托他人出席0人,缺席0人)。

  (三)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申雄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1-054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3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相应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提请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行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1-055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相关方进行多次沟通工作,目前交易标的解除质押工作尚在进行中,部分其他工作亦在协调解决,公司计划再次延期于5个交易日内披露回复公告。

  2020年12月8日,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公函【2020】2674号《关于对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主要对公司2020年12月5日披露的两项资产交易方案进行了问询:“一是以所持芷儒科技100%股权与海创百川持有的燕京饭店100%股权进行置换;二是向浦航租赁公司购买两艘干散货船”。《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20年12月15日之前,回复《问询函》并核实和补充披露相关事项,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的《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临2020-043)。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联络沟通相关方按照要求逐项认真准备答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问题中的重要事项需要进一步补充、核实和完善,公司前期披露了相关延期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4、临2020-057、临2020-060、临2021-002、临2021-006、临2021-010、临2021-013、临2021-018、临2021-021、临2021-024、临2021-026、临2021-030、临2021-033、临2021-035、临2021-038、临2021-041、临2021-048、临2021-0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相关方进行多次沟通工作,目前交易标的解除质押工作尚在进行中,部分其他工作亦在协调解决,公司计划再次延期于5个交易日内披露回复公告。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进一步协调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大公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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