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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00368                           公司简称:五洲交通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周异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玉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306.26%,主要是本期通行费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上年同期因新冠疫情爆发,通行费收入受国家免收通行费政策影响减少,而本期通行费正常收费流入。

  2.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8.91%,主要是本期通行费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635.57%、467.11%,主要是本期通行费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增加4.68个百分点,主要是本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5.基本每股收益以及稀释每股收益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666.67%、666.67%主要是本年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中,2021年3月31日的财务指标与2020年12月31日相比,变动幅度超过30%的项目及主要原因:

  

  (2)合并利润表中,2021年1-3月相关财务指标与2020年1-3月相比,变动幅度超过30%的项目及其主要原因: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中,2021年1-3月相关财务指标与2020年1-3月相比,变动幅度超过30%的项目及其主要原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担保情况

  1.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05月15日分别向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3,00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金额共计3,000万元,公司提供第三方担保。截至2021年3月31日,金桥公司在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余额3,000万元,公司提供担保3,000万元。

  2.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2020年9月10日、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1月11日、2020年12月22日分别向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2,000万元、4,000万元、2,000万元、1,500万元、3,00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金额共计12,500万元,公司提供第三方担保。截至2021年3月31日,金桥公司在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余额12,500万元,公司提供担保12,500万元。

  3.2.2 其他情况

  控股子公司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变更第二股东,即广西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万通公司30%的股权划转给广西北投口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万通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万通公司第二股东变更不会对五洲交通经营情况造成影响。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可能发生较大幅度上升。此仅为基于目前形势下初步判断而作出的警示,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上年同期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出台春节小客车免费延长、2月17日至5月6日全国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等政策,致使通行费收入下降,而本期目前暂无此因素影响。具体请以届时实际发布的定期报告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2021-012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8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持有(代表)股份585,547,374股,占截止出席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2日)公司总股份1,125,632,068股的52.019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566,351,1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2日)公司总股份1,125,632,068股的50.31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持有(代表)股份19,196,192股,占截止出席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2日)公司总股份1,125,632,068股的1.7053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梁定君、黄夏、刘卓昀(实习)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周异助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9名董事、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9人,张毅、林森、孙泽华董事因其他公务无法参加本次大会,特此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5人,侯岳屏监事因其他公务无法参加本次大会,特此请假;

  3、 董事会秘书黄英强先生出席本次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诉讼及大额资产计提减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2021年至2022年4月日常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2021年至2022年4月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含金融机构的信托产品、直接理财工具等新开展的融资业务工具),金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置换存量贷款等。具体贷款期限及利率等相关事宜授权公司经营班子集体决策。

  10、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关联方股东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11、 议案名称:关于固定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净残值率和折旧年限暨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公司会计政策(新租赁准则)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向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向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律师:梁定君、黄夏、刘卓昀(实习)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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