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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扣除事项的说明公告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证券代码:600291        编号:临 2021-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水股份”)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亚太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1】010194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关于落实退市新规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4月6日)的规定和要求,中审亚太出具了《关于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营业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结合上表,现将公司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落实退市新规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

  公司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主要为本期收到兴业银行分红确认的投资收益及购买银行理财的收益,共计0.96亿元。该兴业银行分红款属于公司经常性收益。

  2、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落实退市新规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要求在判断公司是否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时,涉及营业收入的,应当扣除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因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故将与天安财险相关的收入予以扣除,包括以下两项:

  (1)天安财险1-6月营业收入27.04亿元;

  (2)由于天安财险被接管,公司对天安财险核算方法变更影响投资收益182.84亿元。

  以上收入合计209.88亿元。

  公司正在积极主动采取措施,立足主业,统筹规划,制定贸易业务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稳健开拓煤炭、钢材等细分品种贸易,积极推动与多家供应商开展合作,着力夯实公司贸易业务长期稳定性,提升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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