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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9号)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旗滨集团”)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5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999,056.6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7,000,943.40元。截至2021年4月15日止,上述资金已到位,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CAC证验字【2021】006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向长兴节能提供借款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兴节能为本次募投项目之一的长兴节能玻璃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推进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使用,旗滨集团拟以向全资子公司长兴节能提供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汇至项目实施主体。同时,由长兴节能设立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汇入的募集资金。

  公司拟向长兴节能提供总额不超过42,000万元借款专项用于实施长兴节能玻璃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借款利率为同等期间内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公司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将该借款分期汇入长兴节能设立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和长兴节能已经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承接上述借款,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天津节能提供借款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节能为本次募投项目之一的天津节能玻璃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推进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使用,旗滨集团拟以向全资子公司天津节能提供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汇至项目实施主体。同时,由天津节能设立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汇入的募集资金。

  公司拟向天津节能提供总额不超过48,000万元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天津节能玻璃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借款利率为同等期间内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公司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将该借款分期汇入天津节能设立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和天津节能已经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承接上述借款,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湖南节能提供借款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节能为本次募投项目之一的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推进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使用,旗滨集团拟以向全资子公司湖南节能提供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汇至项目实施主体。同时,由湖南节能设立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汇入的募集资金。

  公司拟向湖南节能提供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借款专项用于实施湖南节能玻璃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借款利率为同等期间内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公司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将该借款分期汇入湖南节能设立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和湖南节能已经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承接上述借款,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四、借款方基本情况

  (一)借款方基本情况

  

  (二)借款方财务概况

  本次募集资金借款方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五、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六、专项说明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进度推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长兴节能、天津节能、湖南节能分别提供不超过42,000万元、48,000万元、15,000万元借款专项用于实施长兴节能玻璃项目、天津节能玻璃项目、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且,由于长兴节能、天津节能、湖南节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借款利率为同等期间内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时上述全资子公司将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长兴节能、天津节能、湖南节能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旗滨集团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出具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石英砂矿生产基地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投资建设石英砂生产基地;

  ● 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46,377万元人民币(含取得采矿权,开发、建设年产57.6万吨的超白石英砂生产基地),投资资金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旗滨”)自筹解决。

  ● 本次投资需以郴州旗滨成功办理采矿权为投资前提,本项目存在采矿权最终不能获得的风险。

  ● 本项目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加快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业布局,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升公司在玻璃全产业链上的综合竞争力,确保公司下属生产基地的用砂需求和供应安全,根据国家产业导向,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进一步增加硅砂资源的战略储备,拟在湖南省资兴市取得石英砂采矿权,并建设年产57.6万吨的超白石英砂生产基地。项目计划总投资46,377万元,主要情况如下:

  一、 投资概述

  1、项目背景

  近年来,由于国家安全、环保执法力度的加大,部分石英砂矿被迫关停,致使玻璃行业的硅砂供应紧张,采购价格上涨。公司已在湖南投资的主要项目包括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旗滨”)、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醴陵电子”)、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药玻”)以及资兴旗滨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兴砂矿”)、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节能”)、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醴陵旗滨”)等六家企业,玻璃制造对硅砂原料需求量较大,低价、优质、稳定供应的任务艰巨,进一步提高集团硅砂自给率至关重要。新建硅砂原料基地,可有效保障公司玻璃产业的硅砂原料供应安全,进一步增强集团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硅砂原料的自给率,保证供应安全、稳定、可靠,经调研,公司拟在资兴市投资建设年产57.6万吨超白石英砂生产基地。

  2、投资目的

  公司拟在湖南资兴投资建设超白石英砂生产基地,一是以郴州旗滨为主体申请采矿权,扩大公司在上游砂资源的布局,发挥上下游一体化经营的聚合力,增强集团发展后劲;二是进一步保障公司下属生产基地的用砂需求和供应安全;三是进一步提高集团硅砂的自给率,大幅提高上游采购议价能力,有效控制和降低产品生产成本。

  3、投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投资建设石英砂生产基地

  投资主体: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湖南省资兴市

  本项目由两部分组成:

  (1)采矿权办理。主要包括矿价款和前期投入费用。预计矿价款2.1亿元。

  (2)石英砂生产基地建设。主要包括选矿和采矿部分的土建和设备投资。

  项目计划总投资46,377万元,由郴州旗滨通过自有资金或向银行贷款融资解决。

  预计项目建设周期:16个月。

  二、 投资方基本情况

  相关方: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

  住  所: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唐洞街道资五产业园江高路9号

  法定代表人:张柏忠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特种玻璃、低铁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光伏玻璃、导电膜玻璃及其深加工产品)、平板玻璃深加工设备、Low-E镀膜节能环保材料、优质节能环保材料基板、优质本体着色节能环保材料基板、屏蔽电磁波及微电子用材料基板,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其他人造板、其他陶瓷制品的制造,人造板销售;陶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国家政策允许的矿产品、矿山物资设备、钢材销售;矿山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及咨询服务:石英岩开采及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12月31日,郴州旗滨资产总额121,741.1万元,负债总额31,303.33万元,净资产90,437.78元。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3,347.42万元,利润总额15,416.00万元,净利润13,735.7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1年3月31日,郴州旗滨资产总额为146,186.98万元,负债总额为48,281.35万元,净资产97,905.63万元。2021年1-3月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062.73万元,净利润7,491.94万元(1-3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 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1、本项目已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硅砂作为制造玻璃的主要原材料,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由于目前行业安全、环保监管趋严,市场价格呈上涨趋势。公司在湖南资兴市投资建设超白石英砂生产基地,项目建成后有利于确保公司湖南区域旗滨玻璃生产线的用砂需求和供应安全,有利于平抑采购价格和降低生产成本,并进一步扩大了集团在上游砂资源的布局,增加了资源战略储备,增强了集团的发展后劲。本投资事项的实施,符合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项目尚需办理采矿权、项目规划等工作。

  (三)本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 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延伸,扩大石英砂业务市场布局,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保障公司下属生产基地的用砂需求和安全;同时,通过扩大对上游硅砂资源的布局,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集团硅砂的自给率,提升对上游资源的采购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按照可行性研究分析,项目建成后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用砂需求和供应安全,可进一步增强集团的抗风险能力。

  五、 投资风险分析

  1、本项目以郴州旗滨成功办理采矿权为投资前提,若采矿权不能最终获得,后续石英砂生产基地建设亦同步取消。项目投资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根据矿山设计产能要求,项目建成并投产后,砂矿基地应每年产出57.6万吨合格超白砂。为此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进一步完善方案,加强矿山和选矿厂的建设,认真管控好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各项风险,争取早日建成投产。

  3、如国家产业政策、地方政府政策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次投资的进展和收益。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 附件

  1.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6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并投资新建2条12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及配套码头工程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新建2条12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及配套码头工程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298,85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及融资;

  ● 本项目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加快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业布局,努力延伸和打造一体化产业链,认真落实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9-2024年)》确定的“做强做大、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满足市场对太阳能行业的快速发展及下游光伏组件高透基板材料的旺盛需求。公司拟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投资新建2条12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及配套码头工程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298,850万元。主要情况如下:

  一、 投资概述

  1、项目背景

  太阳能发电由于其特有的可再生性和较好的生态环境亲和力,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近年来,随着国内一系列新能源政策的实施,太阳能发电产业呈现稳定增长的发展态势,光伏组件高透基板材料作为太阳能光伏组件必不可少的关键材料,也随之迎来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等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精神,适应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地理优势、市场优势、管理优势、经营机制优势和成本优势,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满足市场对太阳能光伏组件高透基板材料的需求,在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研和技术研究工作之后,公司决定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新建2条12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及配套码头工程项目。

  2、投资目的

  公司决定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新建2条12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及配套码头,一是为贯彻和响应产业政策精神,满足市场对光伏高透基板材料的需求,有效发挥旗滨集团在规模与管理、技术与成本方面的优势,紧紧把握光伏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加快拓展光伏玻璃市场布局,坚持市场需求导向,进一步提升旗滨集团市场份额和竞争力;二是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全面加深企地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形成发展合力,加快延伸集团玻璃产业链,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3、 投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建2条12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及配套码头工程项目

  投资主体: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

  项目计划总投资:298,850万元,包括2条1200t/d光伏玻璃基片生产线,深加工生产线,配套码头工程,土地购置,运输、办公等设备及资本化费用和资本化利息,以及铺底流动资金。

  出资方式:项目出资由宁波光伏自筹及融资解决。

  预计项目建设周期:预计1.5年。

  二、 投资方基本情况

  1、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光伏”)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金海东路5号金港创业基地(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官明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玻璃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旗滨”)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唐洞街道资五产业园江高路9号

  法定代表人:张柏忠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特种玻璃、低铁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光伏玻璃、导电膜玻璃及其深加工产品)、平板玻璃深加工设备、Low-E镀膜节能环保材料、优质节能环保材料基板、优质本体着色节能环保材料基板、屏蔽电磁波及微电子用材料基板,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其他人造板、其他陶瓷制品的制造,人造板销售;陶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国家政策允许的矿产品、矿山物资设备、钢材销售;矿山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及咨询服务:石英岩开采及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12月31日,郴州旗滨资产总额121,741.1万元,负债总额31,303.33万元,净资产90,437.78元。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3,347.42万元,利润总额15,416.00万元,净利润13,735.7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1年3月31日,郴州旗滨资产总额为146,186.98万元,负债总额为48,281.35万元,净资产97,905.63万元。2021年1-3月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062.73万元,净利润7,491.94万元(1-3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 宁波光伏增资方式及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1、增资方式:郴州旗滨拟以货币资金出资方式对宁波光伏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宁波光伏注册资本将由500万元变更为100,000万元。

  2、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增资前,宁波光伏注册资本500万元,郴州旗滨持有其100%股权。增资后,宁波光伏注册资本100,000万元,郴州旗滨持有其100%股权。增资完成后,宁波光伏的股权比例如下:

  

  四、 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1、本项目已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投资是公司把握光伏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拓展市场布局,完善产品结构和产业链延伸,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的积极举措。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集团争取地方政策和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和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和增强品牌影响力。公司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新建宁波光伏项目,符合公司确定的“做强做大、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董事会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 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产品定位为光伏组件高透基板材料,通过集团技术优势以及高水平的生产工艺控制能力,以及有效的运营管理等综合管控方式,力争用最短的时间将本项目顺利建成投产,并尽快投入运营。

  本次投资是公司抓住光伏行业发展的机遇,加快拓展光伏玻璃市场布局,推进和落实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通过充分利用公司营建团队、管理经验和营销渠道,可以进一步节省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扩大公司玻璃产业版图。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按照可行性研究分析,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六、 投资风险分析

  1、本项目所需的高透基片生产及光伏组件高透基板材料加工技术与集团现有业务的技术存在一定差异,旗滨集团进入该领域后,期望在品牌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并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需要一定的适应期和过渡期,在项目的运营初期或存在一定的运营风险,市场开拓也存在不确定性,对现有的管理体系、管理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此,公司一是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方案、优化投资、细化测算,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认真提高项目的成本管控能力,争取早日建成达产;二是加快技术创新,集聚创新人才。充分利用集团研发平台、研发队伍和管理团队,弘扬创新文化,营造创新氛围,持续推进自主创新;发挥集团的生产技术、装备、人才、资金,以及机制和激励优势,不断引进业内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并借助外力牵手科研院校,以市场为导向,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尽快攻克产品前沿技术,推进产学研合作,力争在科技成果产业化上取得新突破。三是将全力以赴抓紧做好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推进精细化管理,全面加强和深化质量管控、产品策划、营销体系建设、市场布局、订单管理和售后服务等工作,倾心专注做好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尽快实现产品布局完善和品牌影响力的快速扩大。

  2、如国家或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次投资的进展和收益。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七、 附件

  1.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3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修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修编的议案》。根据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等最新法规,公司修编了《旗滨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情况如下:

  一、 修订背景

  1、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治理结构,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2、2020年10月份以来,监管部门连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公告》(中国证监会公告[2020]69号)、《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湘证监公司字[2020]31号)等最新监管要求,通过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把强化公司治理作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

  3、2021年3月19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对现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一些重大、系统性的修订,结合证券市场监管实践提出了更为具体、完善的指导意见,为督促上市公司等责任主体做好信息披露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4、公司公开发行15亿元工作基本结束,募集资金已到位,可转债已完成了登记托管即将上市。为增强股东回报意识,切实做好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认真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进一步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完善,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 修订内容

  为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全面贯彻落实最新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经对照最新法规认真梳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同意对《旗滨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和建立健全。具体制度包括:《旗滨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制度》、《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等共10项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的的相关相关治理制度。

  三、 本次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及对照情况

  

  四、 制度修订履行的程序

  1、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修编的议案》。

  2、上述《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监高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上网公告附件

  1、 《旗滨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

  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

  3、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4、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5、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

  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7、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8、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9、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制度》

  10、 《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1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度,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总额为不超过500万元,该金额未超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制定,定价公开、公平、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和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均按市场价格结算。

  2、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漳州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山县康美镇城垵村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负责人:高长昆

  营业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营运管理;光伏系统运用及系统开发;光伏系统工程施工及集成。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2、名称:河源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源县蓝口镇土陂村

  注册资本:3,000万元

  负责人:高长昆

  营业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营运管理;光伏系统运用及系统开发;光伏系统工程施工及集成。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3、名称:绍兴南玻旗滨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绍兴市陶堰镇白塔头村、泾口村15幢

  注册资本:600万元

  负责人:高长昆

  营业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工程设计、施工;电力供应;动力电池的技术研发。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漳州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河源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绍兴南玻旗滨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公开、公平、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202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额度;同意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预计总额度为500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上述2021年度预计金额范围内,办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具体事宜。该金额未超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认为: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将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属日常关联业务,交易的原因主要为降低成本,实现优势互补及服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剔除2021年公司采购渠道和方式的调整,以及关联方的业务变化影响外,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2020年相比,保持在合理水平。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价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必要的日常关联业务,该金额低于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公开、公平、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关联方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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